131 善待底层民情
网上有题为《太彪悍了!湖南某县警告上访者的标语》的图片报道。只见一顺溜的跨街大幅标语上写着,“违法上访,坐牢罚款”、“谁不依法上访,就打击谁”、“坚决打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打一场规范信访的人民战争”。这么大张旗鼓地宣传,想来这个县的群众上访已经到了“不抓不行”的地步。横幅标语都拉到大街上去了,要上访的人肯定不少。宣传的口气这么蛮横、这么暴力,杀气腾腾,让人大概也能猜出为什么这个地方,有这么多人,竟然不惜冒着违法严惩的危险,情愿铤而走险,上访告状。
“依法上访”听起来是冠冕堂皇,但仔细一想,上访之法在那里?法又到底和上访有什么关系?“上访”去求包青天作主,这本来就已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处理问题手段。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社会矛盾、政府行为规范,既然有相关法律,当地又有执法人员,依法处置即可,又何需跑到外地,找什么“上级领导”,求什么英明指示呢?
这种“包青天关怀”和法外行政介人,为人治提供了样板和范式,为依法办事、维护公民权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造了制度障碍。即使问题偶然得到解决,看上去提高了“包青天”的爱民威望,其实法治失败的负面后果却相当严重。因为它误导了整个社会,以为有了髙一级领导的关怀,社会就可以长治久安,•事实上这种“包青天关怀”更加助长那种只治标不治本的人治,背离了制度法治的原则。
老百姓的“违法”往往是被逼出来的。长期研究底层民众反抗的学者斯考特(JamesCScott)就曾指出,底层民众早就习惯了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他们心里十分明白自己硬斗不过在上者,因此决不会一开始就去鸡蛋碰石头。自下而上的抗议都是循规蹈矩的,都是以“申诉”、“请愿”和“反映情况”来争取在上者的善待。“(底层民众)上诉往往是……动乱和闹事的先声”,只是在完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铤而走险,犯上作乱对于底层民众的不满和冤屈,如果不能马上从改革民主体制加以根本改善,至少也不应该一味高压管制,诉诸于暴力和威胁。“上诉”毕竟还是一种试图用言语、说理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人们越无法用言论进行抗争,也就越有可能转向暴力。就连那些不直接参与暴力的人们,也可能因为同情弱势者的无助,而赞同他们用暴力来进行抗争。
暴力抗争并非社会之福。反抗性质的暴力行为虽然暂时可能成为伸张正义的方式,成为“复仇”的手段。但是,暴力复仇,为正义而自行执法,与现代文明群体的约法制度不合,它更不是政治解决的手段。暴力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在暴力达不到目的的时候,暴力本身甚至还会变成目的。
我们对群体暴力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应该见微知著。1789年5月,法国国民议会于凡尔赛举行,审议了取消包括贵族狩猎权在内的封建特权问题。6月10日,就在民众进攻巴士底狱的前一个月,当时是议员,并且参与审议的加米德•德士摩兰在给他父亲的一封信中写道,“布列塔尼人正在实行《审诉书》中的若干条文,他们杀死鸽子和猎物。此地约有50人正在大举屠杀兔子。巡狩员看到他们在日耳曼平原杀死了4000到5000头猎物”。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埃利亚斯•卡内提(EliasCanetti)把这看成;是一件很有代表性的“群体事件”。卡内提称杀兔子的是“反叛的群众”,他评论道,“羊(群众)在敢于攻击狼之前,先进攻兔子。在矛头针对上司的反叛之前,人们先用最低级的容易得手的(对象)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卡内提认为,法国革命其实是从杀兔子的“群体事件”,而不是从进攻巴士底狱开始的。然而,就是杀兔子这样的小事件,最后酿成了法国革命这样的大事件。
在“群体事件”这个说法中,“群体”指的并不是所有的“人群”,而是进行抗议活动的人群。“事件”指的也不是一切社会的发生,而是那些表达严重不满的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历来都有,但未必总是受到重视,也未必受到理性、和平的妥善处理。只是当群体抗议行为真的发展成为对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威胁时,这类事件才会得到一点重视,但是,到那个时候才匆匆应对,恐怕就已经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