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公民行为和羞耻文化
我曾经读到过有关南美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市市长斯维克思(AntanasMockusSivickas)如何“严治”混乱城市的介绍。1994年,身为哲学和数学教授的斯维克思竞选波哥大市市长,成功当选。当时的波哥大有“谋杀之都”的恶称,仅在1993年就有4,200粧杀人案件,市政府的低效和腐败是出了名的。政客们像走马灯一般来了又去,市民们对他们厌恶透顶,于是选举斯维克思这样一位没有政治经历,自称是“反政治”的教授来当他们的市长。
斯维克思一上任,果然不同凡响,他首先往首都商业区的大小十字路口派去许多模仿表演员,在那里担任维持秩序的工作。斯维克思雇来一些表演系的学生,让他们装扮成丑角的模样,涂了白脸,穿着紧身衣,在街头帮助维持交通秩序。他们既不佩抢,也不开罚单,运用的不是法律的手段,而是戏仿和嘲弄。
那些戏仿表演者很快就把街头变成了剧场,看到不走横行道、乱穿马路的行人,就会走到他们身后,模仿他们走路的样子,看到不守规矩开车,堵住路口或乱闯红灯的,就举着牌子在车前摇晃,牌子上画着一个朝下指着的大大的拇指,这种牌子平时是在足球场上用来嘘那些蹩脚球员的。他们还把这样的牌子分发给过路的行人,让他们也参与到街头剧场中来。
就这样,不几个月,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从25%上升到75%Q街头剧场式的交通管理很受市民欢迎,也很有效。斯维克思于是又再雇用了400名模仿表演者,把这一活动从商业区扩展到首都的其他闹市区去。
斯维克思从治理混乱交通开始他的城市改革,渐渐扩展到整治暴力、犯罪和贫困。他赎买私人手中的枪支,对非法枪支拥有者不予法律追究,撤销了以索贿受贿而臭名昭著的城管警察局,改善为贫困人口的社会服务,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改革乃是改变市民文化。斯维克思于2001年再次当选波哥大市长,2004年离任时,波哥大的杀人案子降低了70%,绑架案子减少得更多,犯罪率下降成为拉美国家大城市中最低的。同时,波哥大市的预算转亏为赢,有钱用来兴建更多的学校、图书馆和公园,让波哥大市民为城市的复兴感到骄傲。
斯维克思以文化的手段开始他的市.政改革,渐渐恢复一种与暴力、腐败不同的市民文化。在相信用“严打”运动进行治理的人们眼里,这一定看起来像是天方夜谭。相比起单纯运用警力的“严打”来,由民众参与的街头表演给城市注入的不是高压式的疾风暴雨,而是节日般的轻松欢乐,在这种和平气氛中,犯罪当然更成为人神共愤的行为。犹如庙会和街会,软性治理借重的是民间自己原有的和谐、和平文化力量,给城市带来一种与警察、城管巡逻完全不同的生活气氛。
对犯罪、腐败加强打击力度,这样的“严打”显示的是暴力,而不是来自人民普遍和平愿望的威力。它诉诸于人们的害怕和恐惧,而不是他们自然从善所必不可少的羞耻心。在只有暴力没有羞耻心的社会秩序中,只有两种“正常”行为,一种是对人用暴力,一种是被人用暴力。暴力的治理和被治理,都是与和谐、和平的生活秩序背道而驰的。
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自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的羞耻心,而不是暴力的震慑。波哥大市街头的戏仿表演之所以有效,不在于演技有多么精湛,而在于那里市民文化中的羞耻感还在起作用。试想,要是那里市民的公共羞耻感已经枯竭,再精彩的模仿表演还能起作用吗?
在一个羞耻文化已经遭到损害的社会里,要是有谁走上街头戏仿不道德的行为来唤起当事人的羞耻感,那一定会被当作是“神经病”或者“二百五”,弄不好给骂个狗血喷头,连挨揍都有可能。没有羞耻感的社会一定是暴力的,它没有雅谑感,不能辨别什么是可笑的,其实是缺乏是非感,或者即使在心里能分辨是非也缺乏公开正义行为的勇气。
人的雅谑感是一种发笑的能力,笑往往并不轻松,因为正如孟德斯鸠和波德莱尔都曾说过的,笑来源于人的一种很深沉,很严肃的情感:骄傲。笑使我们觉得自己要比那些引人发笑的人和事,比那些腐败与丑陋现象来得优秀:你笑某人,表明你起码在某一方面比某人高明。同样,你怕被人笑话,是怕被人蔑视瞧不起,怕失去荣誉。笑往往包含某种社会价值共识,也反映一个社会的道德状态。笑贫不笑娼和笑娼不笑贫的社会是有区别的,允许或不允许笑话权力和权力人物的社会也是不同的。一个正派的社会可以用不着暴力,但绝对不可缺少讽刺与雅谑,因为在那里,承载正派公民行为是羞耻和荣誉,不是峻刑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