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美国的公民投票“文宣”
在美国,每到公民投票选举或表决的时候,选民就会收到与此有关的书面材料,都是直接寄到选民家中的。中文说“投票”、“选举”、“表决”,英文中其实是一个字,那就是election(选择)。“投票”是“选择”的方式,公民用投票来对必须由自己作决定的事项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的是候选人,那就是“选举”;如果选择的是政策,那就是“表决”。
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加州选民要进行一次“特别表决”。关于这次表决的文宣材料,几个星期前就已经寄到了选民家中。中文的“文宣”一词其实不是公民表决“材料”的准确翻译,它的英文称呼是“正式(官方)选民信息指南”(OfficialVoterInformationGuide)。这里的“official”一字与中文使用者所习惯的“官方”或“正式”的意思又有些区别,因为选民所收到的材料虽然是由官方准备的,但并不是官方在指示或暗示选民应当如何就表决的事项进行投票。.这与我们平时所熟悉的“官方宣传”文件是很有区别的。
“特别表决”的“信息指南”是加州政府寄出的,封面上有州务卿鲍温(DebraBcmen)的誓词和签名。誓词是这样的:“我,鲍温,州务卿保证,这里所包括的议案将交由加州选民表决,全州范围内的特别表决将于2009年5月19日举行。我保证,本指南正确地按法规准备。2009年3月18日,我在此签字并加盖加州大印”。
《指南》的第一页是州务卿给选民的信,告知不同的投票方式以及如何索取更多有关信息。信是这样开头的:“亲爱的选民同伴:你登记投票,在积极参与决定加州未来的事务中跨出了第一步。为了帮助你作出决定,我的办公室准备了这份正式的选民信息指南”。《指南》还对各个部分由谁负责,作了清楚交代:“法律和纳税支出的中立分析,这个部分由立法分析员迈克•泰勒执笔;对提案的正、反两方意见陈述,这部分由赞成和反对提案的双方执笔•,提案的文本,由立法顾问戴安•福•波耶-威恩校阅”。
信是这样结尾的能够作选择,并有表示意见的权利,是一项美好的民主权利。我敦促你花一点时间仔细阅读这个信息指南中有关你投票权利和每个提案的说明。感谢你认真担负起公民责任和表达你的意见”。
公民要了解提案并作出有知识根据的独立选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加州的这次特别表决一共有七项提案,立法问题包括经济危机中加州增加税收,为公立学校、保护儿童和智障人士服务的拨款,以及限制民选官员增加工资。
《信息指南》为16开本,有63页,以平常32开本书的大小,就是126页,光读一遍就得花不少时间。对愿意费时间了解议案、认真表决的公民,州务卿表示感谢,应当不只是口惠而已。
美国民主选举或表决要求信息公开,而且,政府在提供信息文宣时,必须严守中立。这是政府文宣和政党文宣的根本区别所在。当选的政府官员可以有政党的属性,但既然当选为官员,就必须代表所有的选民,包括支持反对党的选民。由这些官员负责准备的公共文件的内容必须是超党派的,不能只为某一党说话。
选民信息指南是立场中立的公共文件。对每一个议题,它都提供赞成和反对的两种不同意见和理由。它清楚地告诉收到这一文件的每个选民:如果有多种赞成或反对提案的理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表述的先后次序是,首先是立法代表(他们是由选民选出来的),然后是议案的提议者,接下来是公民自愿结合的团体,最后才是个体选民。民主政治是公共政治,在这一政治形态中,民主程序、立法代表和公民团体拥有个人所不具有的公共权威。
从措辞、文本责任归属,到表述不同立场的顺序,公民投票文宣都自然地渗透着法治的精神。法治使得民主成为一种人人可以参与,可以独立表达意见.,但同时也必须充分尊重他人参与和意见的优秀制度。民主的制度需要有政府,但政府只是民主制度的协助者,只是为它的运作服务。政府并不能霸占这个制度,更不能随意左右这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