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美国初中教科书中的历史真实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5月10日宣布提名检察总长卡根(ElenaKagan)出任大法官。如获参院同意,她将成为美国历史上第4位女大法官,也将是目前9位大法官中第3位女性大法官。和每次总统提名大法官候选人一样,卡根的提名和参院对她的听证成为美国媒体和民众非常关心的事情,几乎每天都有相关的新闻报道。美国人髙度关注此事,不仅与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所实际发挥的重大作用有关,而且与绝大多数民众从小在学校里所受到的宪政教育有关。
美国学校没有政治课,但不是没有政治教育。美国学校的政治教育主要是在“历史”课上进行的,历史中发生过的事件,出现过的人物,留下的政治文献、先例都对形成美国政治理念、核心价值和生活秩序有持久而且现实的影响。公民的宪政教育也是在历史课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
美国初中历史课本的一个特色是后面的“附录”,包括一些显示美国基本价值的历史文献(如《独立宣言》、《宪法》、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等等),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案例,有正义裁决的案例,也有非正义裁决的案例,显示制度本身不能保证正义裁决,因此大法官们的个人睿智和判断非常重要。正反两方面的重大裁决案例让学生看到,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正义”的象征,但这个机构所作出的栽决也可能是非正义的,这在历史上曾不止一次地发生过。任何一个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周详和高明,都不可能自动保证不出差错,承认这个现实,这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真实。
由于初中生的理解力有限,每个案例都分成三个部分(重要性、背景、决定),有清楚明了的介绍。例如,第一个案例是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重要性”的介绍是:“此案确定了最髙法院司法裁决的权力,最高法院有权决定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裁决大大提高了最髙法院的威望,使司法成为行政和立法机构的有力制衡”。学生看到,三权制衡不只是制度的安排,而且更是不同权力机构间的实际互动,如果最髙法院不行使解释宪法的功能,它实际上也就不具有这项权力,不可能有效地对行政和立法形成制衡。
“背景”的介绍是:“亚当斯总统执政的最后时期委托马伯里与另外几个人担任法官。此举引起了新任总统杰弗逊(民主共和党)的强烈不满。杰弗逊指示他的国务卿麦迪逊不要将委任状交给马伯里等人。马伯里以1789年的《司法法》为根据,向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控告杰弗逊,要求获得委任”。
“决定”的介绍是这样的此案于1803年2月24日判决,5票对。票通过。大法官马歇尔代表最高法庭判决马伯里败诉。裁决的结果是,尽管扣押马伯里委任状是不公正的,但马伯里应当在向最高法院告诉之前,先向下级法院起诉。马伯里所援引的《司法法》(虽然是由国会通过的),但并不符合宪法,宪法高于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
二百多年以来,美国人对马歇尔大法官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经典裁决引以为傲,但历史证明,制度设计和创新并不是万能的,最高法院于1857年对“斯科特诉桑弗特案”的不当裁决就是一个例子。当时的最高法院裁决,黑奴不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无权在联邦法院状告他人。这个裁决不仅是对黑人的不正义,而且后来将美国引入了血腥的内战。教科书中介绍这一历史案例,是为了教育学生,最高法院制度是通过大法官在起作用的,如果大多数大法官高瞻远瞩、秉持正义、顺应历史潮流,那么最高法院就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最高法院也可能引发巨大的政治动乱和社会灾难。
从初中开始,让学生通过历史中重大案例的裁决,了解宪政法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这样的公民宪政教育让美国民众始终对大法官人选保持高度的关注,并通过他们在参议院的政治代表发挥影响力。大法官并非圣贤,而是有不同政治倾向和利益背景的人,他们大多是由历届总统从自己党派挑选出来的。大法官不仅会犯错误,而且由于地位特殊,一旦犯下错误,便有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致命的伤害。在初中教育中就把这个危险告诉学生,对他们以后成为有政治警觉的公民,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