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美国军人的荣誉观
我有一位名叫斯蒂夫的教授同事,以前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过役。退役后他进研究生院读书,后来当上了教授。他很有荣誉心,教书、做事,全都是一板一眼。他告诉我,美国每个军种对待“荣誉”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海军陆战队是“忠诚”(commitment),空军是“完美"(excellence),陆军是“责任”(dmy)。忠诚和责任的对象是国家宪法,不是某个执政者。
他还告诉我,西点军校的信条是,“责任、荣誉、国家”,其中的“荣誉”与“正直”是同义的。军校生遵守“西点校规”(不说谎、不欺骗、不偷盗,也不容忍别人说谎、欺骗、偷盗)。荣誉是指这样的军人道德操守,不是指与敌人拼命,或者宁死不降。
这使我想郑凯梅女士在《美国兵眼中的战争》一书中采访的二战老兵麦克唐密克。麦克唐密克于1944年参加了攻占日属塞班岛的战斗,当时岛上的日本平民集体在岛的北端跳崖自杀,先是把孩子扔下去,然后自己跳,“日本军队抵抗非常顽强,誓死不降,结果我们登陆的时候,抓到的俘虏只有一百多人,其余的全部战死或自杀了斯蒂夫说,他二战时当海军陆战队M的叔叔也曾向他讲过类似的情况。他认为,对自己的死亡没有感觉的军队往往也是对别人最残忍的军队,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美国军队就绝对干不出南京大屠杀这样的事情。
斯蒂夫说,美国军人用专业昀而不是道德的态度来看待“勇敢行为”。美国军人在丧失战斗能力之后,并不把被敌军俘虏当作一件有损荣誉的事情。约翰•麦凯恩当年在越南战场上被俘,回国后受到了英雄式的欢迎,后来成为参议员,又代表共和党竞选总统。
从军事专业的角度看,军人上战场是去战斗的,不是去送命的。仗打到不能再打下去的地步,军人已经尽力完成了任务,不必像二战中日本军队那样,非杀身成仁不可。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三卷第8章中就说到了专业军人与平民战士的不同。专业军人以打仗为职业,克敌制胜的机会比较大。但是,一旦遇到更强的对手,逃得最快的也是他们^相比之下,平民战士反倒更愿意拼命,这是因为他们把战败看成是一种比死更不堪忍受的羞耻,而不仅仅是一次不成功的行动。
还可以从更大的社会角度来理解美国人的荣誉观。美国人一向把人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遭到灾难,只要不危及他人,独自逃出性命,并不是不荣誉的事惰。早在1831年,托克维尔到美国考察时就发现,美国人的荣誉观似乎相当特别,这与美国个人主义的民主制度有关。他指出:“荣誉不外是根据特殊情况建立的,供一个国家或一个阶级用来进行褒贬的特殊标准”。美国没有尚武的传统,没有武士、侠客、将军、勇士、好狠斗勇之士的英雄故事传说。这与美国没有封建主义大有关系,“封建贵族是靠战争起家的,并且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它把自己的权势作为武器,并用武器保持权势。因此,对于它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武勇。它自然要把武勇捧得最高,说它比什么都光荣。因此,凡是显明表现武勇的行动,即使这种行动违反理性和人道,都得到它的认可,而且往往根本就是出于它的命令”。
美国人的荣誉观与欧洲的荣誉观看起来有些相似,都把勇敢当成是美德之首,但由于历史形成不同,两者并不是从同一角度来看待勇敢。美国人的勇敢是克服一切困难去成功,而不是个人运用暴力的能力。托克维尔发现,“在美国,好战的勇气并不受到太高的表扬。美国人认为最好的和最值得称赞的勇敢,是敢于冲破海洋的惊涛早日抵达港口,毫无怨言地忍受荒漠中的艰苦和比所有的艰苦更难于忍受的孤寂。这种勇敢可使他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财产,在他们几乎不知不觉之中荡然无存,然后又能使他们以新的努力去积累新的财产'这种勇敢对于维持和繁荣美国社会是极其必要的,因而受到美国社会的特别尊重和推崇。托克维尔对美国的这一观察至今仍然十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