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伯川
【作者小传】
济南(今属山东)人,一说镇江(今属江苏)人。所作杂剧今知有两种:《铁拐李岳》现存;《杨贵妃》仅存曲词残篇。
吕洞宾度铁拐李岳·第一折
岳伯川
〔混江龙〕想前日解来强盗,都只为昧心钱买转了这管紫霜毫,减一笔教当刑的责断,添一笔教为从的该敲。这一管扭曲作直取状笔,更狠似图财致命杀人刀。出来的都关来节去,私多公少。可曾有一件儿合天道!他每都指山卖磨,将百姓画地为牢。
《铁拐李岳》写郑州孔目岳寿把持衙门大权,吕洞宾劝他出家修道,被他高吊起来。廉访相公韩魏公来此私访,放了吕洞宾,被捉住审问。岳寿与手下人又对韩夸耀权势,敲诈勒索。韩亮出金牌,岳寿惊吓成疾而死。吕洞宾在阎王面前救岳寿为弟子。但其尸首已被焚化,便让其借一屠户瘸子小李屠之尸还魂。岳、李两家争夺还魂后的岳寿,相持不下,吕洞宾乃度脱其出家而去。元代全真教盛行,神仙道化剧很多。本剧亦系神仙道化剧之一。但不能认为剧本通过吕洞宾劝说作恶多端的岳寿出家修道,表现了对统治阶级弃恶从善的劝诫;而生时心眼不正的岳寿,死后还魂于一个瘸子,对作恶多端的权势者乃是一种幽默而辛辣的讽刺。作品通过岳寿的自我表白,淋漓尽致地揭露了官府的黑暗、悍吏的狡诈以及人民遭受肆意摧残的困难。因此,这个剧本包含有深刻的现实内容。
吕洞宾度铁拐李岳——明刊本《元曲选》
〔混江龙〕一曲为岳寿所唱,但实际上却是作者借其口而就中牟县解来的囚人一案发抒感慨。中牟县官吏“受了钱物,将那为从的写做为首的,为首的改做为从的,来到咱这衙门中”。因此,岳寿的唱词中道:“想前日解来强盗,都只为昧心钱买转了这管紫霜毫,减一笔教当刑的责断,添一笔教为从的该敲。”“紫霜毫”即用紫色兔毛做的毛笔。官吏们受了贿赂,手中的笔便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他们把主犯罪行减去一笔,以使其免受责罚;给从犯添上一笔,却使其遭受杖打而死。这一支记取案情的笔真是比杀人刀还要厉害!无辜百姓可以被它杀死,真正的凶犯可以打通关节而获释。金钱,使官吏们昧着良心,徇私舞弊,哪里还有什么公道、天理和王法!更为严重的是,贪赃枉法的并不只是中牟县官吏。正如剧中岳寿说:“你那里知道,俺这为吏的,若不贪赃能有几人也呵!”他们的所为,“可曾有一件儿合天道!”官吏个个贪赃,案子件件不公,这就揭示了贪赃枉法乃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元代,元朝政府对食邑的蒙古贵族不给薪俸,“郡邑长吏,听其自用。”(《元史·伯颜传》)而元初又无法可守,“今天下所奉以行者,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官吏因得以并缘为欺。”(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引郑介夫言)这就促使官吏横征暴敛,贪赃受贿,刑滥政虐,冤狱累累。元杂剧中贪官污吏的大量出现和对贪赃枉法的深刻揭露,正是元代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官吏们的卑劣行径,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此曲最后说:“他每都指山卖磨,将百姓画地为牢。”“指山卖磨”,喻歪曲事实真象、虚假骗人的勾当。官吏们就是靠了这种卑劣的行径,将无辜百姓投入牢狱,推入了痛苦的深渊。由此可见,这支曲子对社会现实揭露极为深刻。
此曲围绕一支“取状笔”层层生发,写它如何被收买,怎样添减罪状,扭曲作直,最后归结到它狠似杀人之刀,从而揭露了官府贪赃的内幕和凶残。“笔”是权力的象征,又是官府贪赃枉法、玩弄阴谋的直接工具,抓住它来写就抓住了要害。同时,以“笔”贯串全曲,使全曲结构紧凑,线索清晰。此曲语言极为口语化。衬字、虚词的运用,散体的句式,使之自由灵活。但曲中也有对偶句,加之句末平仄相间的尾字,押韵和谐,读来朗朗上口,抑扬有致,优美动听。曲中的“指山卖磨”系民间俗语,此类词语为诗词所避忌,曲中用之,便觉尖新。“画地为牢”系成语,本义是说在地上画个圈当作牢狱,此曲只用其牢狱之义。元曲借俗写雅、以熟为新的特点,由此亦可见一斑。
(许金榜)
吕洞宾度铁拐李岳·第三折
岳伯川
〔庆东原〕为甚我今日身不正,则为我往常心不直。和那鬼魂灵不能勾两脚踏实地。至如省里部里,台里院里,咱只说府里州里,他官人每一个个要为国不为家,怎知道也似我说的行不的。
〔太清歌〕他退猪汤不热如俺浓研的墨,他杀狗刀不快如俺完成笔。他虽是杀生害命为家计,这恶业休提。俺请受了人几文钱改是成非,似这般所为,碜可可的活取民心髓,抵多少猪肝猪蹄。也则是秤大小为生过日,不强似俺着人脓血换人衣。
《铁拐李岳》第三折写岳寿借小李屠之尸还魂后,发现自己成了一个瘸子,感慨万分,并要去家中寻找自己的妻子。
〔庆东原〕一曲即描写岳寿由还魂为瘸子而发出的感慨。他感到自己过去“心不直”,“当初作吏人时,扭曲作直,瞒心昧己,害众成家”,因此“往日罪过,今日折罚”,今日变成了一个“身不正”的瘸子,连灵魂都不能两脚踏地,这也是罪有应得。这虽然是一种因果报应的思想,但却表现了对邪恶者的憎恨。人们看到作恶者的可笑下场,不能不产生一种胜利的喜悦。因此它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当然,“心不直”的不仅是岳寿一人,那些省里、部里、台里、院里、府里、州里的上层、中层官吏也无不如此。然而,这些官吏明明“心不直”,作恶多端,却要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口口声声标榜自己是“为国不为家”,而事实上,“怎知道也似我说的行不的”!这就揭穿了他们言行不一、欺骗人民的虚伪面目。岳寿“心不直”遭到了报应,那些上层、中层的官吏们不也应该受到惩罚吗?
〔太清歌〕一曲以屠户与官吏联类譬喻,揭露吏人残害人民的罪行。屠户的滚水可以烫退猪毛,不可谓不热,但吏人那浓研的墨水却比那退猪汤还要厉害;屠户那杀狗刀不可谓不快,但吏人那支致人死命的笔却比杀狗刀还要锋利。吏人的笔墨何以如此厉害?因为吏人舞文弄墨,可以随便捏造罪名,陷害百姓。何况,屠户杀生害命只不过是为了维持生计,而吏人却是贪赃枉法,“活取民心髓”,比挖猪肝、砍猪蹄要残忍多了。屠户只不过在秤上搞些骗人的把戏,吏人却是以严刑拷打来掠夺别人的财物。正如岳寿在第二折中所说:“你须知我六案间峥嵘了这几年,也曾在饿喉中夺饭吃,冻尸上剥衣穿。”通过这种对比铺叙,吏人的凶残赫然在现,令人怵目惊心。
这两支曲子的语言本色通俗,绝无文气。如:“至如省里部里,台里院里,咱只说府里州里,他官人每一个个要为国不为家,怎知道也似我说的行不的。”随口说来,几令人忘其为曲。而且其中连用重字,具有曲的特殊风格。曲中的方言俗语,如“请受”,原义为继承,系晚辈对长辈而言,曲中说吏人“请受了人几文钱”,便具有幽默的讽刺意味。“碜可可”意为凄惨、悲惨,用以形容“活取民心髓”,形象而富于感情色彩。曲中的比喻也很有特色。用退猪汤比墨,用杀狗刀比笔,用猪肝猪蹄比民心髓,都是不登大雅但却生动形象的事物。曲的本色本来就是不避其俗,随手拈来,一变诗词的庄、雅而为曲的谐、俗,令人感到俗得有趣、可爱,具有独特风味。
(许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