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
【作者小传】
明小说家。字羲斋。约万历时山西人。作有小说《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等。
僧徒奸妇
李春芳
淳安县一小家妇,自母家归,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妇有姿,师徒皆欲淫之。乃妇意在其徒,师怒,杀妇埋园中。次日,母与夫家寻不得,交讼于邑 [1] ,互谓杀之。公一时不能决而疑。适有门子得罪当谴,公曰:“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践村市,但探出此事,当宥 [2] 汝罪。”
久之,门子入此寺,僧师徒以是美男,皆与狎昵。有小沙弥语泄,而沙弥亦不甚悉。入以白公,公曰:“是矣。”翌日过寺中焚香,频仰首向天,自应曰:“知道了。”独一僧于众中色变,公即令缚之,曰:“上天已语我,杀其家妇者尔也。”一讯吐实,痊尸出其园,抵二僧死,而二家疑解。
告打死妻命
告状妇张氏,告为杀命埋冤事。夫存嫁女云玉,配与兽心计生为妻。岂恶不务生理,酗酒宿娼,孤女终身仰望,反嗔苦谏。趁母家归,活活打死。夫杀妻命,纲常坠地;母痛女冤,情惨昏天。上告。
诉
诉状人计生,诉为劈冤事。岳母张氏,素嫉生贫,悔将女云玉嫁生为妻。趁女归家,遂串嫁于他人,反以死罪加与生身。似此冤屈,天日同升。妻失财无,情惨号天。含冤上诉。
海公判:审得云自看母,孤身归家。在路陡然遇雨,望门逃躲,不知身陷寺门。盖彼时只知避雨,而未及择地也。淫僧法长师徒突见,同炽淫心;不料无节村妇,亦可色动。意在徒之少壮,恶僧忿徒怒妇,登时杀死藏尸。夫师徒见妇娉淫,已各犯戒,而师复妒徒杀妇,手刃尤凶。徒拟充军,师应抵命,庶 [3] 使僧俗人伦不紊。
本篇选自李春芳编次的《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又名《海忠介公居官公案传》《海瑞案传》,简称《海公案》,四卷七十一回)。此传每回一故事,后附有“告”“诉”“公判”三部分,演叙海瑞决狱判案,彰其刚直廉明。书中所记各案,无一为海瑞实事,有的出神入鬼,事属荒诞,但其精神实质与历史上的海瑞是一致的。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广东琼州(今海南海口)人。嘉靖年间中举,历任南平教谕、淳安知县、户部主事、应天巡抚、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右佥都御史等职,是历史上继包拯、于谦之后有名的清官。他从做知县起,就重视刑狱,深入调查研究,注意科学证据和人情事理,“决狱惟明,口碑载道”,“人称为神明”(李春芳《海公案·序》)。他一生干了许多轰轰烈烈的大事。其中最为称道的是,他先买棺材,后给嘉靖皇帝上疏,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奉旨下狱,刑部判斩,结果是出狱升官。他死在南京任所,同官替他清点遗物,发现他十分清苦,只好凑钱办理丧事。正因为此,海瑞活着时,其事迹就已传遍朝野。亲眼见过海瑞的黄秉石在《海忠介公传》中说:“时都下人编公事为小说,咏唱通衢”,“孺子妇人,亦能语其一二事相嗟异”。这就是海瑞死后不到二十年就产生《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的主要原因。为了彰显海瑞这一清官形象,作者将其他公案故事和民间流传的折狱故事集中在他身上,寄托了为民除害的美好愿望。据统计,这些故事采自《耳谈类增》十七则,《百家公案》十八则,《廉明公案》九则,《新民公案》七则,《诸司公案》二则,《折狱明珠》(判词)十三则,共六十六则,对后世以海瑞为题材的小说戏剧创作影响很大。
本篇选自小说第二回,短小精悍,生动传神地表现了海瑞冷静分析,科学判断,利用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迷信思想,巧破一桩杀人案的故事,饶有趣味。一妇人回娘家途中进一寺庙避雨,遭到一老一少两个和尚的调戏。因两个和尚争风吃醋,老和尚把妇人杀死,并埋于园中,事情做得无影无踪,连同寺的和尚也不知道。于是被害妇女的婆家和娘家打起官司,“互谓杀之”。面对一宗无头案,海瑞一时不能明断,便选了一个有罪的公差去调查线索,令其立功赎罪。公差锲而不舍地追寻,查出案子似乎与寺庙有关。但庙里和尚多,不知作案者为谁。海瑞利用罪犯的心虚和职业特征,采取了和尚信鬼神而以鬼神制之的高招,装出求神指点迷津的样子,发现“一僧于众中色变”,缚之即“一讯吐实”。海瑞假借鬼神形象与迷信者相信鬼神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前者的本质是无神论者,利用对方的迷信思想故弄玄虚来制服对方,是智慧的表现;后者才是有神论,纯属蒙昧,被人愚弄。一般真正迷信鬼神的人,是决不会装神弄鬼的,不然,岂不亵渎了鬼神?小说中的海瑞利用罪犯的恐惧心理,利用犯罪嫌疑人(和尚)往往迷信鬼神的特点,巧借神力,威慑罪犯,智破疑案,表现了海瑞极高的破案智慧和才能。
另一方面,海瑞的断案智慧又表现在善于用人上。这样一桩无头无尾的杀人案,而受害者又是农家小妇,如派一般公差调查,很可能一遇困难就不了了之;但交给一个有罪的差人就完全不同了,他好不容易得到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一定会全身心地办案。小说就是这样,将准确把握不同人物的心理活动与大胆用人的智慧巧妙结合,适当地利用诱、迫、诳等手段使作案人就范,以凝练的文笔,生动地表现了海瑞断案中的高超智慧。虽然这不一定是历史上海瑞判案的实例,但尽在情理之中,封建时代的“父母官”完全可能这样断案,把它写在海瑞头上,正好表现了他在百姓心中善于决狱的“神明”。
(曾 良)
注 释
[1]. 交讼于邑:同时到县里打官司。交,一齐;同时。讼,打官司。邑,古时县的别称。
[2].宥:赦免罪过。
[3].庶:庶几,表示在上述情况之下,才能实现僧俗人伦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