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芳
【作者小传】
明末清初小说家。字仲光,号拙庵、愚山子。南城(今属江西)人。崇祯十三年(1604)进士,官山西西泽知州。明亡后不仕。康熙间仍在世。作有小说集《诺皋广志》等。
雷州盗记
徐 芳
雷 [1] 于粤为最远郡。崇祯初,金陵人某以部曹 [2] 出守,舟入江遇盗。知其守也,杀之,并歼其从者,独留其妻女。以众中一最黠者为伪守,持牒 [3] 往,而群诡为仆,人莫能察也。抵郡逾月,甚廉干,有治状,雷人相庆得贤太守。其寮属暨监司使 [4] ,咸诵重之。未几,太守出示禁游客,所隶毋得纳金陵人只履,否者虽至戚必坐 [5] 。于是雷人益信服新太守乃能严介 [6] 若此也。
亡何,守之子至,入境,无敢舍者。问之,知其禁也,心惑之。诘朝 [7] 守出,子道视,非父也,讯其籍里名姓,则皆父。子悟曰:“噫!是盗矣!”然不敢暴语,密以白监司使。监司曰:“止!吾旦日饭守而出子。”于是戒吏,以卒环太守舍,而伏甲酒所。旦日,太守入谒,监司饮之酒,出其子质 [8] ,不辨也。守窘,拟起为变,而伏甲发,就坐捽之。其卒之环守者,亦破署入。贼数十人,卒起格斗,胥 [9] 逸去,仅获其七。狱具如律 [10] ,械送金陵杀之。于是雷之人乃知向之守,非守也,盗云。
东陵生闻而叹曰:“异哉!盗乃能守若此乎?今之守非盗也,而其行鲜不盗也,则无宁以盗守矣!其贼守,盗也;其守而贤,即犹愈他守也。”或曰:“彼非贤也,将间 [11] 而括其藏与其郡人之资以逸。”曰:“有之,今之守亦孰有不括其郡之藏若赀而逸者哉?”愚山子曰:甚哉东陵生言也!推其意,足以砥守。
本文选自张潮《虞初新志》。作者徐芳。小说通过强盗冒充太守,上任后“甚廉干,有治状,雷人相庆得贤太守。其寮属暨监司使,咸诵重之”的故事,尖锐地讽刺了当时官不如盗,盗成于官的社会黑暗现状。
本文可视作一篇公案小说。小说故事情节起伏跌宕,曲折离奇,具有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就题材而言,此类故事在中国小说史上屡有所见:唐《原化记》中所叙“崔尉子”、《乾" 子》中所叙“陈义郎”、《奇闻录》中所叙“李文敏”,宋《青琐高议》中所叙“卜起传”等故事,均与本文相近。本文之妙是在这些小说的基础上,其故事情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即更加曲折离奇,扣人心弦。相比之下,其他同类作品多写罪犯杀人夺妻,持牒赴任,后子女长大成人,为父报仇申冤,常令人感到有陈陈相因的雷同感,且情节也嫌简略,缺乏曲折跌宕之趣。本文始写某守被害以后,盗并歼其从者,独留其妻女,持牒赴任,却并没有提及某守儿子的状况,这就为故事的进一步发展留一伏线。盗抵任之后,作者并没有写其如何霸某妻女,而是笔锋一转,写其“甚廉干,有治状,雷人相庆得贤太守”。不但出人意外,且为后文又作铺垫,又设悬念,使人如坠五里雾中,很难预测后文发展态势。继之又起波澜,写假太守“出示禁游客”,不但超出常人预料,且令雷人益信服新太守之清正严明,使人觉得仿佛案情进一步复杂,更难真相大白。就在这时,作者却笔锋一转,陡然插入真太守之子至,使案情呈现出柳暗花明的趋势。太守子入雷境,无敢舍者,从而引起了他的疑惑,是假太守之狡黠反露马脚。来日守出,守子候道边窥视,于是真相大白。案情已明,文章也可以作结了。但作者却没有结,而是又开生面,写监司使知道事情真相后戒吏卒,包围太守舍,设计宴请假太守,伏甲酒所,演了一出鸿门宴、甘露寺。宴会上“守窘,拟起为变,而伏甲发”,捕获假太守;包围假太守官署的士卒“破署入,贼数十人,卒起格斗,胥逸去,仅获其七”,场面刀光剑影,惊心动魄。最后才按律将所捕犯人送往金陵杀之,了结这一公案。纵观全文,真可谓波澜起伏,引人入胜。这在一般仅五百字以内的短篇小说中是很少见的。
(王恒展)
注 释
[1].雷:州名。州治在海康。即今广东雷州市。
[2].部曹:部、曹本为古代职官治事的机构,后世以尚书为各部的长官,而部郎则分司办事,各部之司官即称为部曹。
[3].牒:授官的簿录,凭证。
[4].监司使:官名。指监察地方属吏之官。明代按察使及按察分司等都以监察为职,亦称监司使。
[5].坐:获罪。
[6].严介:清正严明。介,耿直。
[7].诘朝:明朝。次日早晨。
[8].质:对质,证实。
[9].胥:全,皆。
[10].狱具如律:定案后依法惩处。狱具,判罪定案。如律,按法律执行。如,依照。
[11].间:乘间,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