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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
闻斛斯六官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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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次在上元二年,成都作。斛斯复姓,名融,公所谓南邻爱酒伴者。
故人南郡去[一],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二],翻令室倒悬[三]。荆扉深蔓草[四],土锉冷疏烟[五]。老罢休无赖[六],归来省醉眠[七]。
此为斛斯耽酒而讽之也。卖文得金,李北海亦尝为之,若索钱则不雅矣。得钱即饮,饮醉即眠,少年有此,亦近无赖。况老寻醉乡,不顾其家,故嘱其早归,以为善后之计。朋友相规之义也。
[一]鹤曰:南郡,江陵府也。吴志:南郡,在荆州南。
[二]王隐若歌:“前度相逢正卖文。”
[三]左传:“室如悬罄。”
[四]诗:“野有蔓草。”
[五]御览:说文 云:“锉,𨰠鍑也。”纂文 云:“鍑,音副,釜大者曰鍑。困学记闻:土锉,乃黔蜀人语。黄鹤云:锉。瓦锅也。陶潜诗:“窥灶不见烟。”
[六]老罢,言老则百事皆罢矣。南史·蔡兴宗传:大尉沈庆之曰:“加老罢私门,兵力顿阙。”无赖,无所倚赖而为不肖也,详见三卷。
[七]晋书·阮籍传:“籍方据案醉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