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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
少年行二首
306字 下载全书
鹤注 此上元二年夏在成都作。
莫笑田家老瓦盆[一],自从盛酒长儿孙。倾银注玉惊人眼[二],共醉终同卧竹根[三]。
首章,有达观齐物意,乃晓悟少年之词。卢注 瓦盆与金玉虽异,若论盛酒而饮,及其醉时,则彼此共卧于竹根,又何贵贱之别乎?
[一]后汉书·逢萌传:“首戴瓦盆。”阮籍传:“不复用杯觞斟酌,以大盆盛酒。”
[二]吴越春秋:玉杯银樽。
[三]公诗“只想竹林眠”,即卧竹根之意。又诗“鸟下竹根行”,亦概言竹傍也。按:杜田补遗:酒谱 云:老杜“共醉终同卧竹根”,盖以竹根为饮器也。庾信谢赵王赐酒 诗:“野炉然树叶,山杯捧竹根。”赵次公曰:卧竹根,谓同醉卧竹根之傍,选 诗“徘徊孤竹根”可证。若如杜田说,饮器岂可谓之卧乎。汉书·高帝纪:“时饮醉卧。”
罗大经曰:瓦盆金玉,同博一醉,尚何分别之有。由是推之,蹇驴布鞯,与骏马金鞍,同一游也。松床筦席,与绣帏玉枕,同一寝也。知此,则贫富贵贱,皆可以一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