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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八
送王十六判官
299字 下载全书
此亦夔州诗,年次难考。
客下荆南尽,君今复入舟。买薪犹白帝,鸣橹已沙头[一]。衡霍生春早,潇湘共海浮[二]。荒林庾信宅[三],为仗主人留。
上四送王之荆,下叙欲往之意。唐书:肃宗至德之后,中原多故,襄邓百姓,两京衣冠,尽投江湖,荆南井邑,十倍于初,乃置荆南节度使以统之。鹤注 是时蜀避崔旰之乱,故客下荆南俱尽也。才白帝而忽沙头,犹云“朝发白帝暮江陵”,此十字句法。春来水发,故潇湘如海。主人指王,先到其地,即为地主矣。
[一]旧注 江陵吴船至,泊于郭外沙头。方舆胜览:沙头市,去江陵地十五里。
[二]邵注 荆南,荆州以南。荆州府。古名江陵。衡山,在衡州府。潇湘,在岳州府。岳,在荆以南。衡,在岳以南。尔雅疏:衡山,一名霍山。赵次公曰:皮日休以霍之本地,自在寿州,作霍山赋,中云:“自汉之后,始易吾号而归于衡。”公此所云衡霍,乃是衡山,故与潇湘作对。
[三]庾信宅,见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