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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十
社日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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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注编在大历二年夔州作,以诗有绝塞、峡中句也。顾注 社有春秋二社,诗言北雁秋风,知为秋社作也。左传:共工氏有子曰勾龙,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
九农成德业,百祀发光辉[一]。报效神如在[二],馨香旧不违[三]。南翁巴曲醉[四],北雁塞声微[五]。尚想东方朔,诙谐割肉归[六]。
首章,见社祭而思家。农事告成,故社祀皆举。报效,言致祭之诚。馨香,言祭品之洁。南翁北雁,对社时而怀故乡。东方割肉,因社事而念颁赐也。
[一]顾注 扈,水鸟也。扈有九种,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事,以教民事。百祀,即社祭。谷非土不生,故报祭于社神。光辉,言祭之盛也。左传:少皞氏以九扈为九农。史记·秦纪:山川百祀之礼。
[二]江总碑文:“思曷深于报效。”谢朓送神歌:“敬如在,礼将周。”
[三]书:“至治馨香。”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不违,祭不失时。
[四]南翁,指老人之与祭者,因醉而歌巴渝之曲。顾注 南翁,即南公。项籍传 注:南方之老人也。
[五]秋时北雁南来,曰塞声微者,怜其远飞而力竭矣。或云借言音书断绝,即所谓“北书不至雁无情”。
[六]东方朔传:伏日诏赐从官肉,朔拔剑割肉,谓同官曰:“伏日当早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诏朔自责。朔曰:“拔剑割肉,一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西溪丛语:此诗诙谐割肉,社日用伏日事,苏黄皆以为误。按史记·诸侯年表,古者止有春社,秦德公二年,始用伏日为秋社,磔狗四门以御灾虫。社乃同日,至汉方有春秋二社,与伏分也。汉叙传:“东方赡辞,诙谐倡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