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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十三
送魏二十四司直充岭南掌选崔郎中判官兼寄韦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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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注 前韦迢湘潭寄杜员外 诗云“湘潭一叶黄”,盖大历四年秋矣。此诗云“为报韶州牧,新诗时寄将”,当是五年春作。唐书:高宗上元三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任土人,而官或非才,乃选郎中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唐会要:开元八年八月,移岭南选补使于桂州。
选曹分五岭[一],使者历三湘[二]。才美膺推荐,君行佐纪纲[三]。佳声斯共远,雅节在周防[四]。明白山涛鉴[五],嫌疑陆贾装[六]。
魏往岭南,称其才品。选曹使者,谓崔郎中。才美纪纲,谓魏判官,山涛鉴,承佳声,颂崔也。陆贾装,承雅节,规魏也。
[一]北史·周·字文深传:深在选曹,颇有时誉。五岭,注见前。
[二]寰宇记:湘潭、湘乡、湘源,是为三湘。颜延之诗:“三湘沦洞庭。”
[三]左传:“纪纲之仆。”
[四]杜预左传序:“包周身之防。”
[五]晋书:山涛典选十余年,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六]记:决嫌疑。汉书:高祖使陆贾赐尉佗印为南越王,佗赐贾橐中装,直千金,他送亦千金。
故人湖外少,春日岭南长,凭报韶州牧,新诗昨寄将[一]。
此将魏而兼寄韦也。此章,上八句,下四句。
[一]将,送也。诗:“远于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