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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十一
巫山县汾州唐使君十八弟宴别兼诸公携酒乐相送率题小诗留于屋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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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注 此大历三年正月作。唐书:巫山县属夔州。九域志:县在夔州东七十二里。朱注 唐十八,先为汾州刺史,时贬施州。
卧病巴东久,今年强作归。故人犹远谪,兹日倍多违。接宴身兼杖,听歌泪满衣。诸公不相弃,拥别借光辉[一]。
首二经巫山县,三四别唐使君,五六宴时酒乐,七八诸公送别。黄生曰:称唐为故人,其余以诸公概之,笔下自分泾渭。对故人,语极悲凉。对诸公,语如欣荷。悲凉者情真,欣荷者意泛。公诗言取别随厚薄,其此之谓欤。
[一]拥别,会别者多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