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察下跪》一文回安替兄及诸位
就《警察下跪》一文回安替兄及诸位
王怡
安替兄、醉梦兄及各位:
对此文做一点解释,先说我的本意。我的本意很清楚,是反对苏力的本土资源论的。我在多处挖苦了本土资源的思维,在这篇文章末尾,也隐晦的指出在今天提“本土资源”,必然包含意识形态的遗产。我这篇文章是想指出,一个未曾实现宪政与民主的合法性转轨的政权,其合法性(我不否认49年的政权在当时具有部分的合法性)在当代已经丧失殆尽。警察对下岗工人下跪,足以反映出以三个代表这样的伪神学的所谓德治弥补到了强弩之末的地步。正如醉梦说,“偶尔为之”和“敷衍”这样的用词,隐晦了我的价值批判。如朴素兄说从此事一叶知秋,一个意识形态的非世俗化党国体制的彻底瓦解已经不远了。而宪政民主的转型,即将统治的合法性放到同意的和世俗化的基础上来,就是迫不及待的。
这些方面的观点我与各位别无二致,在其他地方的文章里曾经表达得比较赤裸裸。我的立场无非也就是“不从良的妓女缝补处女膜有什么用”。要重获爱人的谅解就要从良,走宪政民主的道路。但这篇文章给安兄带来的误解和我自己带来的矛盾并不在观点上,而在表达上有些令安兄痛心的地方。因为我企图对意识形态表示尊重以获得部分的言论表达。因为这篇文章原是为南方周末约稿而写,如何寻求表达的可能对我一直是一个难题。上述思想在公开的媒体上究竟可以表达到什么程度?如果只能表达5分,那么这样的表达有没有价值值得我们去寻求?说出5分就有5分的效果,还是如果只说出5分而妥协5分就等于是在帮闲?
在这方面这篇文章是一个失败的尝试,让我很沮丧。因为作了两次修改,说了三个代表是值得尊重这样让安兄怒其不争也违背我本意的话,而在后面隐晦的说“然而这种非技术性的努力,如何可能与技术性的现代法制手段之间构成新的君臣或体用的关系,并将后者成功的统摄在一个磁场之内呢。这是一个足以令一部分学者继续殚精智竭的高难度系数的课题。”我的言下之意这是绝不可能的,甚至则暗示两者间是“南辕北辙”,并自外于这“一部分学者”。接着以这样的方式阐述,“相比之下,像我这样缺乏智慧的人,就宁愿把关注点放在形而下的譬如村民自治和乡级直选这种企图与本土社会重修旧好、重建合法性渊源的努力,以及其他更加广泛的宪政法治建设上去。”缺乏智慧云云,并非醉梦兄说的谦虚,不过是对前面一伙人的挖苦。
而这样,还是在言论尺度上过不了关,总编犹豫再三,仍然砍掉了。伍先生和鄢先生还是认为此文风险太大。而另一面,在安兄这样我引为同道的人看来,这种妥协之后的表达却又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我将此文给海外《议报》刊发时,很懊丧不如写得更加痛快,犀利些。坦率的说,真有一种失身的感觉。我对这样的寻求公开表达的努力开始怀疑,正有打算不再写这样在表达上有意妥协后的文章。因为看来已经接近伤害自由写作的品质。
谢谢安兄的批评。你和其他朋友的批评让我对此有所反省。但这个问题对我的困惑仍然存在,昨天在宪政论衡上就《徐贲:从宪法的形式性看中国宪政问题》一文写道,“党国体制,国共一脉相承。此文侧重于民国宪政的党制问题,49年后则只谈宪法修订,不谈意识形态,徐先生此文是近年来算是把话说到极限了的一篇公开的论文。如何表达,比如何思想的问题更难。每看到这种游刃有余的文章,心中不觉郁闷异常。”因为我自己以前是绝不会这样写的,我不会谈到49年后只列宪法文本而只字不提意识形态,并多次引用毛泽东的话来获得“合法性”的保护。然而如果非如此不能获得公开表达,那么寻求公开表达的价值到底几许?妥协和曲笔的底线究竟在那里?不撕开观点的对立而在行文中对意识形态表示尊重,是否会既招肉食者恨,又招同道者鄙视?我在这篇文章后对这样的妥协开始心有顾忌。像鄢先生的时评文章在媒体上很受尊重,但老实说他关注的都不是触及意识形态的根本问题,可以表达比较彻底。而我的关注点几乎全在于此。这样的关注如何寻求、要不要寻求在公开媒体上的表达?我发现自己的确缺乏带着镣铐跳舞的能力,也对此极快的产生了厌烦。
安兄是做媒体的,还希望有所教我。在明显受制的话题上,写还是不写,这是个问题。接下来南方周末曾约网吧查封的评论,这更是一个我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看法的话题,便推辞了。我要写就得写出像任不寐先生那篇文章一样,那是根本无法与媒体的语境进行妥协的。在警察下跪这件事上,我以为可以在言论尺度上有妥协的表达,但我在两个“阵营”中看来都失败了。因为像安兄这样的朋友势必把关注点放在妥协的地方,他认为此文是“把“执政党‘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努力,视之为意识形态化的但是值得尊重的弥补和重建的方向”。也就是说他把我为表达真正观点而作的妥协之语当作了文章的主旨。而当局对这些安兄所谓‘我党听了特别高兴”的良苦伪装却是看也不看,人家一眼就看出了那些真正反动的地方。
不过像危舟兄、心不太急兄包括醉梦兄等对我较熟悉的朋友,看出了我在这些地方都是敷衍的,他们的理解和我的本意比较一致。
利用本土资源弥补政权合法性不足,这是我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崩溃之前狗急跳墙的最后一招。而不是我在文中希望或鼓励如此,我在文中称其为“不思进取的力量”的“敷衍性的出场”。我通篇是在暗示和引向其他的道路。安兄因为爱之深、恨之切,和当局一样,都只看得见让自己不爽的地方。至于安兄认为从这件事根本推不出“利用本土资源弥补政权合法性不足”这个观点,认为其荒谬。这一点我的看法不同。我还是引用文中的分析:
围堵的群众没有像平常尊奉交通规则那样去尊奉交通警察的发号施令,因为他们内心在相当程度上确信自己行为的正义性,这种正义性也部分的得到了下跪警察的同情和确信。看来这位警察并未因自己的执法者身份而失去对于社会现实的敏感。他意识到凭借官家的威权发号施令只是一种技术性的权力,而围堵群众因其在改革中被迫承担不公正待遇而激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这个技术性权力的效力范围。因此解决的途径也只能超出法律的技术性范围,而必须诉之于意识形态的力量。他手中的意识形态化的路径就是通过下跪,使他身上所代表的政府威权在群众面前低头折服,以此来抚慰异见人群内心对于实质正义的渴求。
也是因为言论尺度的原因,对下岗工人为什么闹事的背景一笔带过,没有说明。
无论如何,这篇文章在寻求公开表达上的努力是极为失败的,我对在网上发表这个较多妥协的版本也颇后悔。尽可能回到网络,将是我这之后的一个选择。
再次谢谢安兄及各位,但我提出的问题还是希望听到大家发表看法,不是我一个人,而是我们怎么做,我们怎么表达?
200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