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判例法,民间维权何其难
缺乏判例法,民间维权何其难
本报记者专访成都学者王怡
“对于张先著和芜湖市人事局来说,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双方都不公平。对于张先著来说,这个结果仅次于败诉。”昨天下午,记者就“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结果出来以后,采访成都大学老师、青年宪法学学者王怡时,他发表了对判决结果的看法。
“这是一份含义模糊的判决”
正在应《新闻周刊》之邀,为“乙肝歧视”案撰写专题评论的王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网上公布的判决书,表达了他的第一个看法。
“这个判决结果和我以前曾经预测的一个结果,不谋而合。这是一份折中而又模糊的判决”在去年12月初,王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经预测到了法院可能会作出这样的判决。王怡认为,由于此案的影响实在太大,社会和道义上的压力,让法院采取了避重就轻的作法。选择一个较为轻微的理由,判决张先著胜诉,从而规避了媒体、社会所关注在此案中包含的对“违宪审查”的期望。他认为,这个判决有意避开了公众所强烈关注的破除“乙肝歧视”的期望,将一件足以写入中国法制史的案件,办成了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
王怡的看法,来自于在判决书中,模糊不清的“法院认为”上。在判决上,法院认为人事局仅依据解放军86医院的体检结论为依据,而作出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但王怡说,“证据不足”只是一个事实判断,法院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判断,即芜湖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到底是否合法?“这一点,为张先著提起上诉给了一个最起码的理由,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法性将是张先著进一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前提”。
同时在这一点上,也给予了人事局提起上诉的充分理由。张案中的确存在两个前后不一致的体检结论,但是“法院凭什么说人事局依据一个有体检资格的医院作出的结论作出的行政行为有问题呢”?这个判决将给人事局以后处理体检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正是这些语焉不详,所以这份判决书是大有问题的。
模糊判决源自没有“判例法”
王怡将更多的目光放在了张先著一案以外的地方。张先著案作为2003年全国最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人们尤其是1.2亿乙肝病菌携带者对此给予了太多的希望。王怡说,“人们不仅希望通过这个案解决张先著的个别问题,而且希望以个案的维权来参与法律规则的形成和变迁。民间维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司法途径,参与这个社会的规则制定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利用已有的规则来为自己辩护。同时这样的维权也能帮助法院提高司法权的地位和声望”。他认为对一个有抱负的法官、对一家有理想的法院来说,像张先著这样的案子其实是求之不得的。因为处理好了,原告和法院将是双赢的。这需要打破传统观念中的“国家立法”崇拜。但是因为我国没有判例法制度,所以张先著的案子,很难发挥乙肝人群参与规则制定和修改的初衷。
“同样是乙肝维权,浙江省一个被歧视的乙肝患者到法院起诉,但法院没有受理。而安徽省不仅受理了,并作出了判决。这反映了全国各地的司法标准不统一。”
“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结果,导致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权威可言。”王怡说,没有“判例法”就等于没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虽说有终审权,可以对具体案件有最终的审判权,但一年之中,民间能有多少案件上到最高法院?
“因此如果不在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下,建立一套判例法制度,那就等于在99%的案件上是没有最高法院可言的。用判例来指导各地对相似案件的审理。用统一的标准来统一各地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审理,只有在这种司法体系下,张先著的案件才会有参与规则修订的制度意义,”王怡说道。
王怡认为,没有判例还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对未来是无须负责的。“一个人做的事如果不会在将来产生后果,一个人的行为当然就会很随便”。如果芜湖法院每做一个判决,都将约束它今后在类似情况下的判决,那么新芜区法院的判决是不会出现这样一个结果的。“它将会严谨得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在判决书上的这一句话,在王怡看来很关键。“这句话的不负责任是非常典型的,原因就是因为判决不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判决不意味着一项规则的形成。我们可以假设在判例制度下,这个判决将意味着以后人事部门在招收公务员的时候,进行体检的医院就至少应在两家以上。而且一旦行政相对人自己拿出了不同的体检结论,人事局就不能凭已有的结论作行政决定。否则只要考生出现被拒收的情况,打起官司来,直接援引张先著这个判决,人事部门就必输无疑。”王怡说,这正是芜湖市人事局当庭表示要上诉的原因。“因为法院虽然让张先著赢了,但赢的理由给得太不地道了”。
2004-04-05
《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