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书评:介绍新近书籍
宪政书评:介绍新近书籍
范亚峰、张祖桦、王怡
最近宪法颇热。建议开一个[宪政书评]的帖子作一个专栏,希望大家可以将最近读到看到的相关书籍,跟贴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促使大家相互交流。
我先贴几个,本是前不久为[宪法20周年纪念专辑]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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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何怀宏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
鲁迅对中国历史曾有“做稳奴隶和做不稳奴隶”的划分。奴隶倘若起而反抗,是不能称之为“公民不服从”的。公民的前提是先有一个立宪的法治秩序,在此前提下,公民以非暴力的、公开违法的方式,使某部立法的谬误被放大。被搁置在阳光下被一个法治的程序和公众的价值立场再次衡量。立宪体制下的公民不服从,是真正能够“告别革命”的关于社会冲突的温和的表达方式。(王怡)
《联邦党人文集》,汉弥尔顿、杰伊、麦迪逊著。商务印书馆1997年4月
美国联邦制度在宪政理论中被称为“复合共和制”。此书是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新宪法辩护的论文集,以本书作者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在那场争论中阐述了联邦主义与宪政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并对复合共和制的内容进行了精辟的解说。这部论文集是关于联邦主义与宪政制度的经典著作,曾被美国最高法院视为美国宪法的渊源在判例中加以引用。(王怡)
《代议制政府》,J.S.密尔,商务印书馆1997年4月
密尔写于英国19世纪中叶的这本小书,是宪政民主史上的不朽杰作。它的内容主要不是确立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和民主制度所依赖的个体价值。而凭借一种经验主义的智慧具体分析了代议制政府的运作。其中的主要结论和操作原则迄今为止仍然是大多数宪政国家鲜活的政治现实。(王怡)
《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
该书对中国和西方七国的宪法进行了素描式的阐述与比较,阐述显出学术功底,比较研究则囿于宪法文本和意识形态而甚为不足。作者在前言中将宪法与宪政通用,因缺乏对宪政的理解和对价值背景的审视,对八国宪法与宪政制度的各种迥异之处就不可能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但作为比较宪法学普及著作,此书言简意赅,亦不乏微言大义,值得推荐。(王怡)
《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程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
此书书名仿拟了戴雪的名著《英宪精义》,显示出作者学术关怀的自信心。全书论述了立宪主义的渊源和政治合法性问题。随后在立宪主义的视角下全面论述了一个法治下的开放政府模式。但作者对宪政的理解不够彻底,略显行政法学的技术主义思维特征。将宽容精神、有限政府理论和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论视为立宪主义的三种渊源,值得商榷。而在“公民参与”的概念下论述选举权、违宪审查等问题,意图涵盖政治合法性问题,技术主义思维的缺陷尤其明显。(王怡)
《明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胡春惠。中国社科出版社2001年5月
作者胡春惠是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全书史料丰富、论证翔实、识见精辟,对民初宪政运动和联省自治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中国当前宪政转型也颇有借鉴,如地方主义与分税制的问题。不足之处是对孙中山评价过于拔高,对其集权主义倾向几无批评,表现出著者受到台湾传统政治学与史学观念的限制。同时著者基于“正统史学观念”和“国家整体化的观念”评述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亦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张祖桦)
《民国法学论文精粹(宪政法律篇)》,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
此书从浩如烟海的民国法学论文中选编了62篇宪政论文,代表了整个民国时代宪政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当时对于宪政的理解。这种理解程度和其中独立的学术品质,即便是拿来横向的比较,恐怕也要令今日法学界汗颜。书末还附有详尽的民国宪政论文名篇索引。(王怡)
《宪政的哲学之维》,阿兰S罗森鲍姆主编,郑戈、刘茂林译。三联书店2001年12月
这是纪念美国宪法200周年的一部论文集。因而多数文章的立场侧重在以洛克和休谟为代表的英美哲学传统上,财产权和平等理念占据显要地位。英美式的宪政主义,其哲学背景与欧陆以卢梭为代表的自然法传统和理性主义传统下的宪政主义殊为不同,体现出“超验背景下的经验主义”这一特质。但在关于宪政的当代哲学部分,宪政的超验的或道德的价值基础日渐被怀疑,经验主义特性更加明显。因此后面的部分已完全是实证的分析,不能被“哲学之维”的书名完全涵盖。(王怡)
《西方宪政体系》(上、下),张千帆。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7月。
宪政研究一直在法学界处于边缘地位。但近年来渐成热点。此书对英美德法四国的宪法体系和宪政史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论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但全书实际上几乎未及到宪政理论。而是一部典型的比较宪法学研究著作。作者将宪政解释为“以宪法治国的政治体制”,其理解未突破宪法学内部的技术诠释方式,对宪政的政治哲学、超验背景等方面的理解有所欠缺。比如与宪政的政治合法性休戚相关的赋税问题,在百万字的巨著中几乎毫无论及。因此书名改为《西方宪法体系》可能更名副其实。(王怡)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斯科特.戈登(美)。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
“控制国家”,或说对统治力量的驯服,书名一语点出了宪政主义的实质。作者将“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性的政治制度。全书对西方宪政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追根溯源的考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雅典、罗马与文艺复兴两个伟大时代之间,作者对中世纪神学中立宪主义的努力和律动进行了挖掘和公允的评价。这有助于改变读者对中世纪的某些偏见,对于构建和梳理中国的宪政基础也可能具有启发的价值。(王怡)
《宪政新论》 季卫东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季卫东先生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可能性的问题,提出中国宪政建设从法治到民主的思路,认为合宪性审查与政协改革是中国宪政现实变革的重点。季先生并从全球化的视野论证了中国宪政建设的必要性。为近年宪政研究不可多得的力作。(范亚峰)
《论民族主义》 秋风、范亚峰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集中收入自由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族主义的译文。范亚峰在编者序言中提出自由的民族理论是否可能的问题,认为对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要给予同情的理解,提出要建设中华民族的宪法共同体、中国宪政政治文化以及中华共同体。(范亚峰)
《论联邦主义》 刘海波、范亚峰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收入刘海波的《宪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建构》与美国宪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的《新分权》等论文和译文。刘海波提出宪政联邦主义的概念,以规则与秩序的理论论证宪政联邦主义的可能性,认为宪政建设之中上级规则的选择优于下级规则的选择。(范亚峰)
2002-11-30
『关天茶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