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道德与伪道德
超道德与伪道德
——也谈道德之二
王怡
主流意识形态对于道德弘扬的落脚点,历来在于对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大力褒扬。以为榜样的力量可以激出无穷尽的动机。这种清教徒式的,对于超标准道德的理想主义的张扬,其中又惯常祭出牺牲和奉献的大麾,不乏激动人心的一面。但,任何一种超越凡俗欲求之上的道德高标,在任何时代都不能自上而下的涵盖和要求多数社会成员。乌托邦的残酷性就往往体现在此。从加尔文,到罗伯斯庇尔,再到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二三子。道德一旦没有建立在对待个体欲求的充分体谅和尊重上,道德本身便是霸道的。一个不允许自私自决的社会,比一个不允许慷慨布施的社会更加无耻。这时肉食者对于道德的谈论和怀念,就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虚伪泪。
道德的下限,永远比较道德标杆更重要。失去了对于正常欲求的保障和捍卫,面对超道德我们就力不从心,无法企及。模糊了这个下限,我们便丧失了一个有血肉的生存坐标,道德理想主义便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他们一味高谈着“为人民服务”和“做人民公仆”时,就是在拒绝将老百姓当作平等的人看待,就是在对如何防止权力滥用的问题不屑一顾。不讲下限的超道德,就是一种伪道德,就是不道德。
这种不道德,在我们的传统中根深叶茂。一面灭人欲,一面暗中开通欲求的非正常满足。一面是低工资,一面是高高在上的隐性收入和不把钱当钱的公款消费。一面是正襟危坐的三讲五讲,一面是上下其手的男盗女娼。人们已经习惯将道德生活划开为公开领域和私下领域。前者奉行表面的道德文章,后者就变本加厉地人不为己,好把前者的损失夺回来。古中国在官方文化传统中贞妇成群、授受不亲,暗地里却是性放纵的洪水猛兽。两个方面都比西方做得出色。热衷于挖树典型、人造英雄,不过是这种思路的极端和传承。甚至有前些年伪造少年英雄日记的典故。
天使和撒旦都是异类。大多数个人出了魔界,不入神界,善恶都在一线之间。如何充分保护和认定个体的正当欲求(包括个人的财产权),如何从制度安排上去改变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导向善的目标,建立起个人生活和交易体制中起码的准则。方才是道德的根本方向。也只有在这样的道德立场,才谈得上道高一丈的去坚持道德人文对于市场体制、现实生活乃至政治制度的批判力。如果道德是一件武器,也应该在老百姓手中自下而上的武器,而决不该是一个君师合一的政府在手上挥舞的大棒。
把义利之间截然分绝的道德观,其实是在逼良为娼。比如见义勇为,从民法上讲就是无因管理。就构成了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我看来,见义勇为者要求合理报酬和补偿,是天经地义的吁求。你可以不要,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优势去否定和瞧不起别人的这种欲求。很多人坚持认为如此道德就不纯粹了,英雄就有了瑕疵。甚至就是一种堕落。如果我们心平气和,对于人性有丝毫的体谅,就知道这种观念其实不是鼓励,而是在制约见义勇为者的行为选择。又如民法上“不当得利”的无偿返还问题,法律其实是几乎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手段,能够制约和改变拾金者的返还选择。拾金不昧依然是完全出自于拾金者的天地良心。这样的立法(不当得利的无偿返还)形同虚设,等于就是超道德。往往在现实里造成产权关系与占有关系的脱节。所以提倡有偿返还、建立取得时效,都是民事法律制度将个体行为引向善的努力。完全坚持“无偿返还”,在道德上或许干干净净,却并不能达到立法的目标。
又如前些年某些地方的无偿借给路人的“文明伞”。行人的不愿归还有诸多理由,即便是出自私心,并不一定就证明了道德沦丧。恰恰相反,这种类似恋爱中考验对方的幼稚做法,没有将凡俗之人向善的一面推动,而是形成了一次对于私欲的勾引和挑拨。我觉得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无偿的东西不一定就是道德的。如果有人抱着济世的心,组建公司100元生产出来的产品50元卖,那就是价格倾销,就该立即取缔。因为他破坏了这个世界赖以生存发展的游戏规则,使别人失去饭碗,使别人的经营无地自容、无力为继。
道德永远是大多数人的欲望。忘记这一点就是极端的虚无主义和乌托邦。
200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