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足球和言论自由
中国的足球和言论自由
王怡
有人曾戏言,足球是当今言论自由度最高的领域。没有一个官方机构像中国足协那样,经常受到媒体不留情面的批评和赵本山式的讥讽。尽管足协根据《体育法》好歹是一个执行单项体育管理职能的全国性行政机构,但以公开的批评性舆情来看,基本上已到了没人拿它是个官的地步。所以中国足球特臭但中国的球迷却特亢奋,原因之一我想就是中国人敢放肆说话的地盘实在太少,能像骂足协一样敞开了骂的对象也太少。所以足球在中国踢得如何是次要的,它的最大价值是给国人提供一个空前自由的公共论坛。到底什么东西让我们亢奋,是踢进或没进的那一球吗?非也。亢奋的源泉是语言。只要任人评说,让人喊叫,踢得棒是先进生产力,踢得臭照样是先进生产力。不让你说话,踢得再好还不是憋屈死了。所以短期来看,中国足球产业的规模将不由踢球水平决定,而将由足球领域的言论自由度来决定。俱乐部的利润从哪里来?归根到底从宪法第三十五条(言论自由权)来。
只可惜提高中国足协的宽容度,比提高国家队的技术更难。在中国几乎没有一个官方机构像它那样易于恼怒。5年来,足协至少已经“封杀”过不下十家批评它的新闻媒体,取消它们的采访资格。只不过像1月9日封杀《足球报》这一次因引起媒体强烈反弹和公众关注,却是第一回。在2003年民间维权浪潮的语境训练下,人们开始用上了一个理直气壮的词:这不是“违宪”吗?
言论自由落实到媒体,或称为新闻自由。新闻到底有多自由?因为我们至今没有一部新闻立法,纵向上的尺度比较难以界定。人们对足协的身份也有些争议,如足球报的主编就认为足协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凭什么取消我的权利?为了避免这两个问题的干扰,我换一个思路,用宪法的“平等权”概念来理解言论自由在横向上的一个底线。平等与自由有时是一对矛盾,比如通常认为政治光谱的左翼比较强调“平等”,而右翼就更在乎“自由”。但这种对立未免有些意识形态化,带着剑拔弩张的戏剧性效果。如果放在法治的话语中心平气和地看,平等与自由在多数场合下是和谐一律的。比如言论自由和言论平等其实就是相互界定的。平等的反面是各种歧视和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本身就暗含了对受歧视者自由的侵害。比如所有人都不准吃饭,这时候讨论我们有没有“吃饭权”可能会面临一些论证上的难度。但张三吃饭了,李四也吃了,偏偏就我不给吃。这时除非你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来,否则我的“吃饭权”受到了侵害这个结论在论证上几乎就没有丝毫障碍。因为平等的价值构成了一个横向的底线,就是梁山好汉唱的“你有我有全都有啊”。只不过这个“全都有”在法治的话语中仅指向一种平等的权利,不指权利行使的相同结果。
足协单单指向《足球报》一家媒体的“封杀令”,就是一种给不出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他批评了我,诬蔑了我”都不是理由,他的报道有问题你去法院告他就是。不管新闻自由在纵向上有多大一个范围和深度,足协的禁令都侵犯了媒体“平等的”新闻采集和表达的自由。足协要有本事把一切媒体都封杀了,我们就有本事再作进一步论证。但现在已足以给它盖棺定论:足协的确违宪了。
要打起官司来又是破天荒的,对宪法司法化的影响我觉得必将高于齐玉苓受教育权案和乙肝歧视案。《足球报》打不了球,最好的选择就是打官司。失业在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都敢状告人事厅,一个财雄力大的强势媒体还怕足协不成?一个欺负弱势群体的制度固然无耻,但一个连强势人群也欺负的制度就有些可怕了。如果有实力的受害人都要忍气吞声,你让没实力的人又怎么想呢。去年以来的民间维权就有一个特征,老是一群活不下去的弱者在那里维权,甚至不惜引身自焚。在几乎所有轰动一时的维权案例中,我们看见坐在国家机器对面的受害人都像芦柴棒一样嬴弱,没看到一个轻量级以上的受害人。难道在这个时代有实力的人就不会被公权力侵害吗?非也。只是因为有实力的受害人,总觉得自己有办法有途径通过传统的非法治方式去“维权”,比如去和手握权势的人重修旧好。只有那些呼告无门的弱势受害人,才会孤注一掷的把诉讼、上访和自焚当作破罐子破摔的最后一招。
这局面是极不正常的。有实力的受害人们,往往把诉讼看作和政府撕破脸皮的方法。他们基于一种惯性,更愿意把维护自己权益的那些努力和成本投入到另外的方式上去。这些方式可能一时管用,但却同样昂贵,并和公权力运作的高风险捆绑在了一切。当前社会维护人权和推动法治进步的努力,非常需要社会中坚力量的维权,需要那些同样被权力随意伤害的有实力的受害人逐步转变一个观点,转变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资”方向: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把那些投资到政府人际关系甚至官员个人身上去的“维权成本”,分一部分出来打官司,投资到法治化的维权途径上去。以《足球报》和从事足球报道的全体媒体为例,也许道个歉,下个矮桩可以制止这一次。但怎样才能防止足协的下一次禁令呢?除了进行诉讼、立法游说和扶持维护言论自由的力量,我看不到其他有价值的方向。
2004-02-03于红照壁。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