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还是大众
精英还是大众
王怡
“民主”一词,在苏格拉底的字典,专指雅典式的直接民主。是个贬义词。在他看来,民众的过度参政未必是好事,可能导致群氓政治,和大众的暴政。因而和独裁或者寡头政治一样不足为取。苏格拉底心目中青睐的是贵族政治,也就是精英化的政治。他振振有词,说,我们生了病知道找最好的医生,理发也要找专门的理发师。为什么治理国家却认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决定权呢?他的这些话不受欢迎,果然就一语成谶,最后死于一场最为民主的几百人公审。一头初生的牛犊,发起火来,轻轻松松就踩死了以牛虻自居的批判者。一个当时最民主的政体处决了他最优秀的思想家。民主的缺陷暴露无遗,从此精英还是大众,成为民主主义者手中的鱼和熊掌。
欧洲的政治素来有浓厚的精英倾向和传统。今天英伦还有上、下议院之分。尽管有的世袭议员沦落于在议院走廊上贩卖海洛因,但布莱尔想取消世袭议员制,听说还是困难重重。即使法国的卢梭这种不遗余力的宣扬人民主权的平民化思想家,被人认定为现代民众暴力的源头。他也是同样崇拜和强调“立法者”的伟岸无边。托克维尔考察美国的民主,敏锐地察觉到美式民主就像美式口音一样,有着随随便便的平民化倾向,精英的政治文化被削弱,与欧洲的原版迥然有异。今天美国的大众文化,以好莱坞和可口可乐、麦当劳为先锋,确实席卷全球,精英艺术越来越难以立足。不知是否与政治上的取舍也暗暗迎合?
当今西方民主国家出现程度不一的“政治冷漠”,比如小布什与戈尔之争,民众参选率就只有50%左右。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好事,证明了民主机制运行良好,宪政制度与程序性已经在其国内有效地钳制住了手握重权的个人。各种力量参与政治博弈的渠道已经畅通。这时大家不用把每一次选举当作生死攸关的决斗,对于一个已从上帝的牧羊人下降为夜晚的更夫和市场看门人的“有限政府”,谁当老大差别都不大。如一些美国人在选举争议中所说,只要格林斯潘继续当美联储主席,奎伦斯特继续当他的首席大法官,管他总统是谁!
因而大多数人转而追求个人的福祉,不必频频回头,去看自己的财产和其他权利还在不在。成熟的民主体制和一个开放的、给予个人提供了最大发展空间的社会,将民众的政治血压降低。一部分人的政治冷漠成为了民主制的必要缓存,而在精英和大众之间慢慢取得了一种平衡。
恰恰在转制国家,民众的政治血压随着民主的初建而步步高升,尤其对于一些近代以来苦难重重,在专制或者所谓开明专制治下终于开始看到宪政体制曙光的第三世界国家,大众对于政治的被唤起的、初恋般的激情,将导致大规模的参政热,成为民主奠基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一旦被旧体制中的某些因素所操纵,或者民意本身陷于某种非理性的狂热和导向。苏格拉底的悲剧便将反复重播。文革是一个极端,毛泽东具有相当浓的草根意识和民粹精神,本能的排斥精英化的政治倾向。他成功唤起了中国民众几千年沉睡中的政治情欲,将一种苏格拉底视为贬义的“大民主”与旧体制中的个人独裁,通过所谓“民主集中制”的框架结合起来。从某种角度看,也一度达到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暂时均衡。
美国在60年代的动摇和麦卡锡主义的泛滥,也说明问题。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冷漠和参选率的低下,是对于政治运作的一种拒绝和否定。以美国为例,如同自由竞争必将导致最后的垄断,和社会成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选举政治也日渐走向精英化,小布什的当选似乎更加给了人们家族政治开始主宰局面的印象。
其实我们这里在90年代以来,民众同样对于政治普遍冷漠和疏离。死气沉沉、形同虚设的“代议制试玩版(DEMO)”中,民众的参政和博弈的管道事实上并未浚通。在以意识形态治国玩不转后,主事者解决臭虫(BUG)的办法仍然不是向宪政国家、向“在数目字上管理”的方向转,而是继续回到以道德手段去弥补制度手段的不足的路上。“以德治国”的意思还是精英政治。用道德杀苏格拉底,比用民意杀苏格拉底更加容易。在民主的前面横亘着大多数人的暴政和民意的不可蠡测,后面则是道德化的和政教合一的精英统治或者寡头政治。我们被堵在死胡同里,必须像《大唐双龙传》里的寇仲一样,找出那个“遁去的一”,方能化险为夷,在精英与大众之间把握中庸。
中庸之道,不是请大家来畅所欲言之后,由我拍板。我的理解,不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而是在民主(民意)的基础上“过滤”。
过滤的方法有两个。一是间接选举。一是精英化的司法独立。很多人在戈尔与小布什选票之争中认为选举人制度有问题,并作为指证美国民主制度朽不可雕的凭据。在我看来,这次选票之争恰恰成功操练了上述两个过滤器的功效。在我们的观念里,既然是民主选举,既然是人人平等,就应以人头选票的多寡来筛选总统。美国历史上确有人头选票出超但选举人票不够,因而败阵的候选人。有人认为这就不民主。
个人是社会的单元。地方(州)却是联邦中的单元。民主的实质是地方自治。个人组成群体,群体组成更大的群体,在这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里,国家的公共权力来自于一级级的让渡。在联邦事务中的人人平等,就是“州州平等”。选举人制度不过是在联邦权力、州权和个人权利之间的一种平衡(两院制也是)。我们的全国人大各省各地的代表数是按人口来计算的。这样从个人角度看是人人平等。但四川显然就占了便宜。如果没有目前体制下中央强大的弹压和博弈力量,如果各省的利益差异日渐扩大,如果全国人大成为真正的政治博弈的中心,那么一些人口很少的省份就将面临来自于大多数人的暴政,其利益一旦与几个大省相冲突,将不会有与之相应的发言权和谈判能力。
就像在现代公司制下。财产权的平等是股东股权的基础,一元钱要等于另一元钱。但当大股东可以控股(像几个西部省份在议会中“控股”)时,中小股东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下,就将任人宰割。所以各国公司法中,董事会的投票原则都与股东大会不同。股东会按股份计票,董事会则按人头计票(选举人票),以此来制衡大股东。这等于是公司里的“两院制”。,是对“钱意”的过滤。至于在董事会里设专家董事、外部董事,也是在大众和精英之间、在大股东的“钱权”和小股东的“人权”之间进行平衡。
如果联合国投票也按各国人口计,我们中国就爽呆了。
间接选举和两院制是对民意在垂直方向上的过滤。一个精英化的、独立的司法体制则是对民意从旁的钳制。英美法系各国的司法都强调其精英化。与此同时司法权力本身的消极性(严格意义上的不告不理),对这种精英化可能的扩张又有一种消磁的功能。因此司法体制的精英化,相对于政府体制道德上的精英化来,风险较低。
基于这种精英化,英美的高级法官都不是选举出来的,而且一旦任命,往往就是终身制。这与政府的任期制又形成了一种激进与保守、稳定和波动之间的平衡。尤其在“司法审查”制度下,法院发挥出政治体制和和社会进程中“定海神针”一般的作用。不仅是民主的过滤器,而且是民主的稳压器。像美国的某些总统,运道不好,连任命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都欠奉。
我们好像刚刚相反。缺乏一种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宪政体制和公开、公平的政治博弈,而有一个专业化程度极低的、非精英的司法体制。这样一种几十年都无法在国家的根本政治体制上厘清上层架构(比如党政关系、垂直政体下地方议会的实质、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及其逻辑)的现状下,“圣朝以德治天下”,也就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选择了。
不可否认“德治天下”可以在一段时间起到弥补制度手段之不足、连打带消地化解日渐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之矛盾、以及在精英寡头体制与民主化要求之间维持微妙局面的作用。但前有虎、后有狼。在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之后,精英还是大众,始终要开出一个新的宪政框架来,才能把自己往里面装。
在这之前,老百姓普遍的政治冷漠就难免。庄子曰:“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2001-02-21于包家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