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天,法以民为本
国以民为天,法以民为本
王怡
回瞻1986年共和国第一部《民法通则》颁布时,有国际媒体将之称为中国的“权利宣言”。今年初,全国人大委员长两次表示要在任期内完成首部民法典的起草,并在年内提交常委会初审。在此之前,司法部组织专家已完成另一部学者建议草案。围绕两部草案及民法研究中诸多重大争论,一年来整个民法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与喧嚣。据报道,全国人大专家组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将于本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如期提请初审。这是1949年后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将由全国人大审议的第一部长达数千条款的宏大法典。仅仅宣读共二千条款数十万字的草案,恐怕就要占去5天会期的绝大半时间。
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来,民法及蕴含其中的契约与财产权原则,被视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根基。“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一条款,从十九世纪初期始,所有现代国家的民法典编纂都依循着这一根本精神。民法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我们通常将民法解释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这意味着它在主体平等的价值立场下,构建了一个以个人财产权为支点、以契约自由为半径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主要体现为市场交易和个人生活的勾连。它不等同由政治生活所构成的公共空间,它在逻辑上独立于政治国家。就像个人财产权在逻辑上独立于国家权力,契约自由在逻辑上也独立于行政命令一样。
在源远流长的对于“公法”与“私法”的概念区分中,民法即是私法。所谓私法,就是极力确立和维护上述公共空间的自治性与自洽性的法律。有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才有财产权和契约原则的神圣不可侵犯。有了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人类社会才第一次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空间及其界限,与个人生活的尊严和自由清清楚楚的划开。并以这种泾渭分明的划分为起点,才逐渐形成了对于国家权力的制衡。因此民法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和个人生活的保护神,而且进而成为建设和衡量政治文明的一个参照系。
这就是“法以民为本”的意思。我们如何才能在公法的领域中去衡量和评价政府的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滥用而侵入了个人权利的领地?从根本上讲,唯一的标尺就是回到民法,回到债权、所有权、人格权和合同的概念中去,去看一看我们口袋里的东西还在不在。那些在宪法中颁发了护照的个人权利,也只有在民法的庞大体系中,才能得到一个稳当的说明和具体的门牌号,当然也包括得到适当的限制。以财产权原则为例,通过修宪获得名正言顺的宪法地位仅仅是首要的前提,但接下来更加重要的是要在民法和其中的物权制度中得到仔细的、可操作的界定。那些围绕财产权修宪问题所衍生的关于非法财产的争议,其实都不是宪法上的争议,而是一个民法上的技术问题。人类文明社会两千余年的民法传统,为解决这些问题积累了浩如烟海的经验智慧和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体系。毫不夸张的说,离开了民法,就毫无法治可言。甚至也就毫无宪政制度可言。
可见,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我们这样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于欠缺民法传统和市民社会自治性的社会格局,对于正在试图推动的政治文明建设而言,都具有举足轻重、犹如定海神针的作用。民法及其精神的全面树立,将有助于改变国家与公民个人及其结合体(包括企业和各种非经营性的结合方式)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扭转它们之间的非平衡性。也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分寸拿捏提供一张向导性的地图。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不是一项能够一蹴而就的急就章。其一,1949年后我们的民法研究和一个自治的私法领域的生长都曾被长期打断。而民法研究的水平相对落后。近年来台湾民法学者的一些著作开始在大陆出版,受到民法学界广泛推崇,甚至到了言必称之的地步。尤其令人认识到这种学术准备上的差距。因为民法典的专业性较强,民法典几乎是改革以来第一部完全由法学家起草的法律,这也给人大的审议带来了知识上的难度。因此一年来关于民法典草案的争议也主要局限在民法学界。不象过去其他法律那样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考虑到民法典的这种极度重要性和极度专业性,以及目前立法环节的精英化倾向,就更加需要立法者和专家学者保持足够的审慎和适当的谦逊。
此外,民法领域内诸多重要的单项立法至今阙如。比如物权法草案在今年初刚刚出来,就引发了极重要的争议。民法典草案在九届人大任期内赶在物权法草案之前提交审议,确有不寻常的地方。而目前全国人大和司法部的两部专家草案,已经在民法学界形成从根本思路到一些基本概念的重大分歧。在根本思路上有两大分歧。其意义都超出民法学界而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具有微言大义的后果。第一是由于英美经验主义法律传统的影响日渐加深(如在合同法中),怀疑甚至反对体系化法典编纂,淡化立法崇拜强调民法习惯法和民事立法渐进道路的看法开始有一定市场。这种看法和坚持欧陆化法典体系的观点,对从私法到公法、从经济到政治、从制度到价值的社会转型都具有深层次的影响。第二则是以强调物权(或财产权)为主的所谓“物本主义”与强调人格权的所谓“人本主义”的针锋相对。这一对立令人联想到当前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两大思潮对于社会变革方向及人与物的相互关系的迥异看法。然而“物本”与“人本”的区别是表面和技术的,民法“以国为本”还是“以民为本”,这才是根本的。这种分歧的焦点都集中于如何看待财产权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这些冲突和来不及提及的其他一些限制条件下,民法典的审议和通过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23日的初审更多将是一种象征的意义。象征着一个“国以民为天”的时代的开始。最后我们以孟德斯鸠的名言作为对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祝福,“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2002-12-20
《21世纪经济报道》,200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