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中的道德前提
交换中的道德前提
——也谈道德之一
王怡
自然,任何秩序首先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市场经济也离不开伦理的支撑。韦伯说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精神演进的内核。有种观点总认为交易是价值中立的,就是要反对道德的泛化。这是固然不错,政治与经济的道德主义倾向是我们一贯的传统,就是一贯的苦头。反过来,另外的朋友却认定道德沦丧是物欲发展的代价,是市场经济孽生的恶疾。总之是将两者对立起来,不是你死倒是我活。看不见两者的关联。
什么是所谓“产权”、所谓“自由”和“交易”?事到如今,这些自然不是形上的“天赋人权”可以解释。从哈耶克的演进思维看,现代社会每一项所谓“权利”,背后哪一个不是一大堆鲜血、眼泪、苦难甚至战争。不然看我们如何通过鸦片战争去认识“治外法权”和属人管辖的国际公法原则。踏入文明之前,是无所谓“权利”的。一切皆是山上的野兔,产权尚未厘清,任何猎人都有得而捕之的可能。捕获之后是否就物归其主了呢?不然。我大可以去抢、去偷、去骗。马克思认为,“占有”只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或者权利的来源。蒲鲁东比他更激进,简直就认为,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所有权”“。哪怎么办?武侠小说中大家争抢某种宝物或密笈时,有句话叫做”惟有德者居之“。这甚至也是更大的”产权“(主权)更迭转移的理由。但是落到实处,其实是从来就是”惟有力者居之"。
“产权”,则是对于“占有”的一种公认,是对于“惟有力者居之”的否认和拒绝。第一次社会分工带来了第一次的物资交换的需求。你要吃肉,我要吃饭。但这种需求不一定要通过“交换”的方式去满足。没有对于“产权”的社会公认和尊重,就没有日渐发展的市场和交易。大家都去抢好了。具体在一个场合,“抢”的成本比交易小得多,所谓“没有本钱”的买卖。原始社会,“抢”总是增加财富、满足需求的主要途径。《易经》有云:“匪盗、婚媾”。连婚姻也是要抢的。近代以降,从西班牙舰队到大英舰队,哪一次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在本质上不是“抢”而是“交易”呢。近代以来在欧美内部基本建立了一种“交易”的秩序,但在东西方之间,还是适用“惟有力者居之”的道理。
但大家若是都抢,那“抢”的成本可能就比尊重别人“产权”的交易方式还要大。所以对于“产权”的公认和尊重,对于善意“占有”的承认,就是交易的起码道德前提。但这种“承认”本身靠不住道德,还要靠这个“力”的较量。英国军队为什么不承认满清的“产权”呢?一支军队杀入人群,“抢”自然比交易便宜。一支军队与另一支军队对垒时,“抢”的成本和风险便加剧,最终的妥协就是理智的结局。所谓“契约”,非是卢梭所说的理性的产物,根本来自力量的比较。能吃定你的时候,傻瓜才和你讨价还价。古希腊时代的国际公法,便是在海盗之间的妥协和博弈(契约)中诞生的。名副其实的“盗亦有道”。
财产权,以至自由与民主,无不来自于多元力量间的对峙。为什么故中国没有交易秩序的自发扩展,和民主传统的沉淀。但是有一个很发达的行当,就是替代“产权”制度之不足的镖局护院业。村子里的交易在宗法与礼教之下,一般没有问题。但一越出家族之畛域,便需要武装护送。这样的经济能够延伸到一切陌生人当中,成为庞大的体系,才是怪事!
没有交易与财富的积累,在一个过于早熟的集权体制下,便没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和一个漫长的过渡地带。“有群众而无社会”(傅斯年)的局面,政治国家面对百姓,也就仿佛军队开进村落,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契约和交易,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民主。
古希腊的民主制正是在于市民社会的壮大。贵族和平民上层可以有所依托。从而形成王政与贵族的对峙。英国十三世纪的“自由大宪章”为人称道,其实就是贵族与国王之间的契约。中国过早的废封建、兴科举,毕其功于一役。使贵族失去依托,使官僚的身份悬于半空。你可以一朝暮登天子堂,也大可能一夜间九族尽戮。贵为宰相首辅的,一样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以富不过三代,“君子之泽,三世而斩”。
民间资本聚集起多元的力量,在西欧向封建领主赎买(交易)了城市自治权后,产权秩序开始确立。它的道德前提不是由关公崇拜来保障交易安全(关公是传统中国江湖上的信用卡),而是依仗了强大的近代文明。古希腊和古希伯莱的渊源,启蒙运动、新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运动,这些为交换的市场化,为财富的产权界定及其正当性,为财产的私人化和个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提供了理直气壮的依据,和一套公认的游戏规则。“财产私有”、“契约自由”和“主体平等”,成为三条根本性的金科玉律,在西方立起了交换的道德前提。
如果我们固守“中体西用”的老路,看不到商品交易的经济秩序背后,有着根深蒂固的,与我们大不一样的道德基础和传承,我们就没法理解今天所谓道德滑坡的实质。而主旋律对于某种陈腐的、已经游离于时代之外的道德秩序的张扬,便也只能南辕北辙。
在法经济学的视角,道德所以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他与更加规范的制度(如法律)一样,可以使每一笔交易变得更加便宜。便宜的方法是:让大家对于彼此的行为决定形成一个“明确而相同的预期”。这个“明确而相同的预期”便会让每一个回合的资源配置变得事半功倍。
举例:两个人一进一出,在门口相遇。常见的情形是要么谁也不让,要么大家都让,相持不下,便虚耗了“资源”。最佳的场面是一人让、一人走。至于是谁让谁走,在效率的考量上并不重要(也就是科斯第一定理所说产权界定给谁,结局都一样)。这个默契场面的出现,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念头,更加取决于互相间关于对方念头的推测。
光靠猜想不行。我猜你会先走,我便改变念头;你猜我会猜到你会先走,你又会不会改变念头?这个博弈游戏是互动的。这时我们渴望的一种力量,就是能够促使我们形成“共同预期”的那种力量。
在以德治国的局面下,这种力量主要就是道德人伦。比如“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人心的宋朝。每一回一男一女在门口相遇,都将出现“最佳场面”:女的让,男的走。再如“长幼有序”等三纲五常,诸此类推。不管相遇的两个人是谁,他们在礼教人伦的身份网络中都有名分,谁让谁走基本上比较明确。只要明确,在经济上就是最有效率的。
这是在梅因所说“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之前。转变之后,就有更加简洁明快、一视同仁的办法: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走,让每一个人对自己及他人的行为都形成明确而一致的预期。而道德当然不是全无作为,如果每一笔交易中,双方都能预测对方不会欺诈,自己也选择不欺诈,这样的交易秩序就将是全世界成本最低的交易秩序。“诚实信用”之所以被现代民法奉为“帝王般的”前提,就在于此。
似乎可以说,诚实是第一生产力。但这个道德前提却不是靠道德教化本身来维系的。教化不要说维系不了,教化本身将大众区分为教化者和被教化者,便带有极大的侵犯性。法律的强制来自于他在价值上的某种中立和技术性的立场,道德的强制却诛及内心,其本身便无法在道德上自圆其说,其本身就带着最大的不道德。
镜花缘里的君子国,同样是最没有效率的地方。
2001-03-08于包家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