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路客”谈信仰(三)
与“天路客”谈信仰(三)
王怡
一、绝对性与宽容
Pilgrims,谢谢你的批评和理解,不过除非这世上没有真理,否则真理一定是排他性的。宗教宽容有两种,一种是自由主义式的,因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所以应该彼此宽容,谁也不好说谁错。这是一种虚伪的宗教宽容,也是一种无法贯彻到底的宗教宽容。如果不守住一个起码的价值界限,就会滑向虚无主义,但守住任何一个界限,都会被其他人质疑,被一种“不宽容”的政治正确的阴影所绑架。普兰丁格反对这种宽容,我也反对这种宽容。因为它的基础是无神论或不可知论。基督徒的宽容是另一种宽容,他们相信独一的真理,相信到一个地步,就如帕斯卡尔所说的,就算被世界踩在泥里,真理也会获胜,而且更重要的是,那十字架上的真理已经获胜。所以当然要宽容,这样的宽容是真信心的产物,全世界联合起来反对你,你也不会着急。这才是基督徒所理解和坚持的宗教与思想的宽容。
即便是一位非基督徒,只将耶稣当做一个了不起的人。我想你也会承认两点,第一,耶稣是历史上排他性最强的一个人,因为他竟然宣称自己就是真理,生命和道路。不和他聚集,就和他分散,信他的得生命,不信他的得不着生命。若论知识或价值的排他性,人类史上没有人比耶稣更加尖锐和鲜明,也更令人坐立不安。但是第二,我想你也会承认,耶稣对反对者和反对意见的宽容度,也是历史上没有一个人比得上的。因为他宽容到一个地步,竟然任凭意见不一致的人,将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并在死前为他们祷告。
看起来这像一个悖论,对真理的绝对的、和排他性的宣告,带来对异议的最宽容的立场。两个极端都集中在耶稣身上。而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也是普兰丁格的知识论立场,也是我的立场。当然,我不一定同意普兰丁格在这个问题上的全部论述。
再次谢谢你的批评。
二、批评与交流
在网上讨论中,一位朋友劝我不要与那些对信仰抱着偏见的“民主小资”多费口舌,我答复如下:
Pilgrims兄,你这番话很得我心。我喜欢交流,但不喜与人辩论。尤其是不能面对面的辩论,很容易陷入心中凶恶的试探。用基督徒的话说,就是缺乏“位格性的相交”。若对方表现出难以沟通时,我通常的做法就是闭嘴。不过另一方面,我所费的口舌,并不是给一个辩论对手的,而是爱惜读者中那些我所不知道的沉默的阅读者。我的信念是,我写文章,上帝预备我的读者。哪怕一百个人中只有一个,可以借着文字而有“位格性的相交”,那么我是为了他,而与另外那99个人对话。可我不知道谁是谁,所以我只能看每个人都平等,都是那一个人。
三、基督信仰与自由主义的中立
一位朋友问我,当基督教思想观念和某种非基督教思想观念起冲突的时候,基督徒要支持前者,自由主义者要保持中立,像你这样的“基督教自由主义者”站在什么立场?根据自由主义的观念,任何没有受到强制性的自觉自愿之选择,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都应该是“中立”的,也就是说,不能带有感情色彩,更不能说成是“罪”,由此看,你的观念已经和自由主义不相容了。我答复如下:
Pilgrims,我是一个基督徒,凡事都站在圣经的立场。当你称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时,那是说在政治学的范畴内,我的思想大致符合自由主义的思想脉络。但基督信仰即使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也是有极大冲突的。你不妨举个例子,讨论起来比较有意思。我举个堕胎的例子。我和自由主义者可能相同的立场是,个人的选择不能被强迫。既不能强迫一个孕妇堕胎,也不能强迫她不堕胎。但差别在于,我相信胎儿是生命,坚持认为堕胎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道德上的罪。不管这个罪世俗的法律承不承认。而自由主义者则进而主张孕妇的自由选择是一种宪法权利。
不错,若是与我几年前的《绕开正义的柠檬》一文相比,我的观念更新很大。但我想你有两个误解,第一,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完整性的宇宙论与人生论,而是一种政治学。只有欧陆式的自由主义才自称为一种完整性的和浪漫主义的世界观。所以我常讲一个比喻,自由主义的全部含义就是反对强奸,而不是对婚姻实质的界定。所以我前面说,当你称我为自由主义者时,那是对我的政治学立场的一种界定。而不是对譬如我认为人从哪里来,宇宙是怎样产生的,以及人活着是为什么等世界观的界定。第二,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建立在一些很确切的价值传统之上。更不用说保守的自由主义了。我未成为基督徒前,一直是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当我成为基督徒后,老实说我的保守主义倾向更强了。而所谓保守,就是价值和道德上的保守。
如果堕胎这个话题在我们之间有冲突。可以选一个也许大家都会同意的道德立场。譬如乱伦是不是一种宪法权利?对于不受强制的、自愿的乱伦,我的态度有三个,第一,不能把他们抓起来,不能使用强制力去改造他们的行为选择。这就是基于自由主义的一个政治学的立场,同时也符合基督徒的观念。第二,但我在道德上反对这种行为,我的是非褒贬非常清楚,决不中立。第三,当他们不但有私下的乱伦,而且进而宣称或争取人有乱伦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应当承认他们的关系可以“合法化”,甚至可以被称为“婚姻”时。我反对。
请问你是否会同意或理解这三个态度。或者这能否被称为是符合自由主义的呢?按你上面的逻辑,——“任何没有受到强制性的自觉自愿之选择,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都应该是“中立”的,也就是说,不能带有感情色彩,更不能说成是“罪”,因此你的结论难道是说,凡是不接受乱伦是一种公民权利的人,就“已经和自由主义不相容了”?老实说,这绝非我所了解的自由主义。
再补充一句,我从来没有自称过“基督教自由主义者”。我只说过,有两种自由主义者,一种是有神论的自由主义者,一种是无神论的。英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至少有一大半都是有神论者,尽管他们可能不是持正统信仰的基督徒。不能因为在中国,以前很少有有神论的知识分子。就把自由主义等同于无神论,或认为自由主义一定是无神论的。自由主义尽管不等于保守主义,但自由主义也决不等于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过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那只是最近几十年来一种叫做“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很多人都把这种左翼的和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误以为是自由主义。如果你去看英国史,自由主义尤其是它的右翼,常常都是“政治不正确”的。
四、“随处布道”与思想专制
一位网友举胡适、刘小枫等人的例子,反对我言说中的执著态度。认为随处布道只能令人反感。为什么呢,他说,“人当然要有思想、有信仰,但这是他自家的事儿,很个人,提高到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叫喊,除了传达出强烈的思想统一、信仰专制之外,别无善果”。并质疑我“为什么连这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呢”。他还引与我的朋友冉云飞的讨论,说“王怡当然可以有他的宗教信仰,但不宜也不必到处布道。因为争取言论、新闻及出版自由,才是刻下的当务之急,可作为最大的公约数”。并认为我现在三句话不离基督的根本问题,是“在学术和文章两方面都失去了自信”。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多谢你对我言说一贯的关注。你的观察也很准确,我与刘小枫、胡适这些先生的差异的确越来越远。他们都是太聪明的人。而我如保罗一样,只知道一件事,就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这件事的重要性胜过一切,并带来对我一切思想观念的更新。对于不相信有真理存在的知识分子而言,我的一切言说,哪怕仅仅只是一种言说,都会令人反感。但这种反感也是逻辑不自洽的。因为当我以前每篇文章中都提及“自由、宪政和权利”这些字眼的时候,今天反感我的人昨天可是都不反感。从中可以看见一种对宗教的偏见。为什么如果一个人相信宗教,他所信的就只是“他自家的事,他个人的事”。而一个人如果相信民主自由,他所信的就关乎天下苍生呢。Pilgrims,你说,到底是谁的傲慢,是基督徒的信仰傲慢呢,还是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偏见傲慢呢?
Pilgrims,请你反思这种偏见,在不信的人眼里,所谓“宗教”就是对一种连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的弱智思想的一种定义,然后你愿意宽容他们,他们如果只在心里信,不要到处说,就可以接受。如果到处传扬,挑战这个社会主流的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思想,那就变得不可容忍了。可是如果“宗教”对你来说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贬义词,或者信仰与思想简直就是一对反义词。那么“宗教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对白痴的容忍吗。奇怪的是,尽管持这种想法的人可能都会反对共产党的思想专制和对宗教的不宽容,但为什么这种观念却与今天的宗教事务局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倾向如出一辙呢?可我实在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除了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以外,还有什么是这个社会的“强烈的思想统一,和信仰专制”呢?
我并不奢望,我的文字可以使知识分子们成为基督徒。但我的言说是希望知识分子们能够摆脱上述对宗教的偏见,把别人的宗教信仰当作平等的、多元的思想体系之一去看待。基督徒也赞成民主自由,一些基督徒也会参与其中。但基督徒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事情,就像耶稣不认为赶走罗马人是他那个时代最重要的事情。换句话说,如果有人热情的宣扬自由民主,你不会反感;那么有人热情的宣扬基督的救赎,你也不应当反感。你应该表现得比共产党更理性,就是给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一个平等的思想文化的地位,和言论表达及社会参与的空间。这不妨碍你继续反对他们的观点。可是连你也知道,这一点甚至比政府保障基督徒的信仰自由还要难。
五、政教关系是两个国度的关系
一位网友说看了我博客贴出的所有文章,但是“对基督宪政如何过渡到政教分离宪政,多党制特别是世俗政党与基督宪政的关系还没有理清楚”。我答复如下:
Pilgrims,我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基督宪政”。宪政是一种世俗的政体制度,从历史上看,它的出现受制于以及受惠于基督教信仰所持守的基本价值。因此一个基督徒对宪政的理解,和无神论的自由主义或其他理论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宪政从来就是政教分离的。没有政教分离就不叫宪政。而连这一点,也正是基督教信仰的产物。在基督徒看来,政教分离的意思,是在宪政主义中,对两个国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描述。政教之所以要分离,不是因为政治太重要了,不能让宗教去染指(这是一种无神论下的政教分离观),而是因为信仰太重要了,灵魂的国度重要到一个地步,而必须拒绝政治的咸猪手。在其他所有的宗教或政治文化中,你看不到对“政教”所指代的两个国度的关系,有如此清晰和坚决的立场。人的态度,既入世又出世,神的存在,既超越又临在。因此政治的意义,是在被否定中的肯定。
2007-05-24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