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该在何处漂流
裸体该在何处漂流
王怡
《裸体漂流记》记录了美国摄影师斯宾塞·屠尼克穿越48个州的裸体摄影历程。和其他裸体摄影艺术不同,斯宾塞的拍摄对象不是模特,而是每一个普通人。他的拍摄场所也不是摄影棚或野外,而是现代都市的公众场所,图书馆、火车站、广场和街道。掀动快门的一瞬间是如此简单,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干。这部纪录片令人震撼的地方,是斯宾塞怎样不屈不挠的把裸体这件事变成了一场传销。他不厌其烦的走上街头,在每个城市散发传单,拦住每一个路人说服他们在公众场合脱光衣服,让自己来拍照。
很难想象他说服的人为什么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影片最后的一场拍摄,几千男女老幼在空旷的原野肉身横陈。规模是一种“祛魅”的力量,人越多“性”的意味就越是被去掉,你只能用“壮观”来形容你在影片中目睹的这一场面。并在最后的黑白照片面前感到一种人造出来的荒野般的力量。2000年斯宾塞拍完了48个州的美国人,又开始四处流浪,去拍全世界的裸体。今年4月27日,他说服了500个英国人在伦敦一家大型商场一丝不挂,站满了每一层的柜台和电梯。6月8日,15,000名西班牙志愿者在巴塞罗那的市中心广场,听他一声令下便脱光衣服,埋头匍匐在地。10月26日的凌晨,斯宾塞率领450名赤身裸体的美国妇女,占领了纽约的中央火车站。纽约市为配合这次拍摄,特地将车站关闭了3个小时。
想起短短几年前,斯宾塞才因为在公众场合聚众裸体先后5次被警察拘捕。就在这部纪录片的开头,他指挥几十名志愿者躺在纽约时代广场上,一群警察在他拍完之后强行带走了他。这几年来斯宾塞就干了两件事,一是继续他的裸体漂流,二是打一场宪法官司。他认为拍摄裸体没有违法,属于宪法保护的艺术创作的表达自由。拍一个模特和拍一万个人并没有区别。
这时我们看到“规模”的意义又呈现出来了。一个人的裸体可能与色情有关,但一万个人集体裸体就和色情无关了,转而与政治有关。
说到裸体的政治意义,大概你会想起每一回七国首脑会议的场外,都会出现反对全球化或使用动物皮毛的裸体示威者。我们也不会忘记上半年美伊战争爆发前,几百名澳洲妇女在悉尼的一个橄榄球场,用裸体摆出了一幅巨大的反战标语。上个月在巴西也有一条关于裸体的消息,里约热内卢的法院废除了1994年的一条不得在海滩裸露身体的禁令。尽管很多人认为这一裁决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吸引西方游客、发展旅游业。但海滩上一位接受采访的裸者却说了一番出人意料的话。他说因为巴西现在贫富很悬殊,允许裸体有助于社会平等,人们在裸体时可以消除彼此社会身份的差别。“如果你在这里是裸体的,你就会提出一些质疑,既然我和另外那个裸者在身体上完全平等,那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呢”?
不知道这会不会是斯宾塞鼓励更多人来拍摄裸体场面的意义之一。反正斯宾塞最终打赢了官司,地方法院宣布他的拍摄行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今年初这一判决又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的支持。
我们这里尽管看过斯宾塞摄影作品或这部纪录片的人其实并不多,但我印象中这部片子却至少两次出现在了今年的公共生活中。一是在8月,上海一名艺术院校的女教师因为在课堂上放映“淫秽”电影被学校辞退,引起轩然大波。她放映的电影目录中赫然就有《裸体漂流记》。而11月6日文化部、公安部发布通知,取缔公众场合和公共文化设施内的一切裸体人体彩绘活动,并禁止利用裸体、半裸甚至三点式的人体发布广告。一位受访的艺术家在解释这一禁令的合理性时居然也提到了这部纪录片。他一知半解的说,即使在美国,在公众场合拍裸体的斯宾塞也被警察抓过5次。
其实我更希望看到公安部抓人,而不是文化部发禁令。这是两种社会管理模式的差异,什么东西是伤风败俗的,什么地方是裸体不能出现的,政府自然有它的判断。这个判断也可能和我们中的一部分不一样。一种模式是警方根据他的判断来抓人,不服的人提出诉讼,最后由一个相对中立的法院作出裁决。而另一种是还没有抓过任何人,就通过政府立法把一件事普遍禁止。再顺便搞点扩大化,把比基尼也殃及了。
其实对我们来说斯宾塞为什么拍这种照片,远不如那些志愿者为什么愿意当众脱光衣服更令我们关心。对志愿者心态的表达也是影片最令人感动的地方,那些年迈的老人,比我更肥胖、更丑陋、更加其貌不扬的人们,他们脱光衣服时那种幸福感啊,我不完全理解,但的确非常妒忌。其实每个人的身体都是美的,并不只是模特。你说我愿不愿意在某个广场或城楼上赤裸自家身体,拍一张高水平的摄影作品作纪念?这有些不好说,但我知道斯宾塞太忙了,他不会来找我。找到我我也多半不会答应。我就算答应我妻子和父母多半也不乐意。他们就算想得开,我还有一个法律上的监护人摆明了不同意。这个监护人就是政府,尽管我今年已经三十而立。
200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