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电影(三)
我看电影(三)
王怡
《子夜的太阳》
一个出身中下阶层的男爵,在他只有8岁的时候,蹲在河边看见前来视察灾荒的国王,一个人远离侍卫,孤零零的站在河水泛滥的岸边。这个男孩感受到了国王的寂寞,他对自己发誓,长大以后要到国王的身边,去帮助他。国王的队伍离开后,小男孩把一块石头放进鞋子里,坚持徒步走回家去。
他以这种方式和国王一起受难。以这种方式企图接近那个在他眼里伟大的灵魂。
这是君主制下最美丽的一个瞬间。
多年以后当小男孩成为男爵,成为国王身边的第一侍卫。他的信仰轻易的被一场肮脏的赐婚击得粉碎。他离开国王,离开世俗的生活,成为一名隐居苦寒之地的教士。他从一种信仰之中跌落,在另一种信仰之中,将一块更大的、更为尖锐的石头放进了朝圣者的鞋子。
塞吉士修士以后的命运,已激不起我的关注。这部影片让我陷入沮丧,像是一块石粒被塞入了大脑,我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喃喃自语,并不断发问:在一个既没有国王,又没有上帝的时代,我的信仰,还会朝往那一个方向?
辛亥革命以后,信仰的可能性,究竟是被打开了几种,或者是被堵住了几种?有哪几种,我们可以一一数出来吗?
一位女子在雨夜里前来诱惑塞吉士修士的那一段,像极了伯格曼的影片。让我想起他的《处女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金斯基在片中还是那么美丽。
《少年郁达夫》
五四诸位大家中,自然是郁达夫值得香港导演一拍。因为《沉沦》里面,有自慰,有偷窥,还有女人的裸体。
大家都当《沉沦》是自传体,所以在苏门答腊被日本宪兵杀害之前,郁达夫便在影片中讲述了自己早年留学日本的那一段故事。民族主义与个体欲念的纠葛,是这部影片企图而无力把握的。“我没有资格恋爱吗”,这是郁达夫对日本友人的呐喊。当一个人的青春期不幸与国家的存亡之秋相重叠,谁是有罪的,谁的欲念和谁的振臂高呼,才是正当和高尚的前途?
那个回国抗议袁世凯的学生代表,不过令人想到西儒约翰逊的名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当那个和日本女人结婚、有了孩子,因此被爱国者们耻笑的留学生决定回国帮助革命时,郁达夫骂了他。达夫说:对国家而言,你不过是四亿亿分之一,但对你的妻儿,你却远远不止三分之一。戴眼镜的留学生说,如果大家都这样想,那还有中国吗?
谁更理直气壮?谁需要更大的勇气?萨特曾经讨论过二战时一个法国青年面临参军卫国还是奉养老母的两难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个人主义的困境,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他进行选择或者对其选择进行指责。我看到这里,想起胡适先生在谈及“五卅”学生运动和示威游行时,他也引用易卜生的话说:“有时候我觉得这个世界就好像在大海上翻了船,最要紧的是救出我自己。”
胡先生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是去到“国家主义的唯一大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这个“道”,究竟是作为终极目标的“道”,还是作为途径和路向的“道”呢?中国哲学中这个最高范畴的“道”,其实就标明了目标与手段的合一。
在香港电影《鹿鼎记》里,韦小宝听师父陈近南说,吴三桂是所有汉人的仇人。这厮居然说,那我已经给天下人报了仇了。皇上将建宁公主赐婚给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而我,早已把建宁公主的肚子搞大了。
那个戴眼镜的留学生也可以这样说的,我干我的日本老婆,就是在干革命。
《青蛇》
当法海审视苍生,目睹世人的蝇营狗苟。他用悲悯与藐视的口吻说出了这部电影里的第一句台词:“人!”
当他感应到蜘蛛精在云中做法,疾疾而走。法海飞身赶去,用同样的口气给犯罪嫌疑人定了性:“妖!”
这个虚拟世界的阶级结构就出来了:神-人-妖。
我就想到刘宾雁早期的名篇《人妖之间》。谁是人,谁又是妖?法海这样的执法先锋和贝利亚一样的清洗者,那种超越众生之上的裁量权又从何而来?当蜘蛛精求告无门,百年修行被法海收走,法海强调说:“妖就是妖。”
这句话并非简单的同义重复。“妖就是妖”的意思就是血统论。无论你如何向善苦行,异端就是异端,反革命始终是反革命。休想混进革命者和统治者的队伍。
蜘蛛精和白蛇、青蛇都毁在这种血统论下。血缘的身份被革命一举洗刷后,在崭新的权力身份与官僚制下,年轻的遇罗克写下这样的句子:“任何经过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权力,我们一概不承认。”
对于蜘蛛精和白蛇来说,这是迟来了千年之久的福音。
西湖边上,从一开始,弥漫着的就不是自由的爱情。但在小青诱惑法海的一场戏中,这个魔障丛生的半人半神、上天的选民,他的阳具竟然也开始了自由的勃起。
所以小青说:“你输了。”
《刺杀肯尼迪》
约翰.杰温斯波说过:“对政治的怀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
刚刚从老家出来读大学,看到许多美国电影,简直被吓坏了。在银幕上,好莱坞塑造了一个无恶不作的联邦政府。或许胡弗时代的FBI也把美国人吓坏了。这个政府干了一件坏事,好莱坞就编出几十件坏事来拍电影。要有一个阴谋败露,大家就想恐怕还有一百个阴谋没有揭露出来。你要有三分坏,电影里就有十分坏。比如梅尔吉布森主演的《阴谋论》,意思就是说政府是不可能没有阴谋瞒着人民的。
奥立弗.斯通的电影都是在与政府唱反调。问题在于:现在有人拍了一部电影说刺杀肯尼迪的其实就是联邦政府。这时政府就尴尬了。禁止吧,说你心虚,沉默吧,说你默认。俗语说得好:不瞎不聋,不做公翁。政府何尝不是如此,最明智的就是干脆睁只眼闭只眼,保持中立,不表态。
但这就有个权力递接的方式问题。孟子说,“天子受命于天”,胡克说“王权神授”,教皇主张“圣彼得使徒继承说”。这些都为权力的神圣与正当性张了目。你骂谁都可以,就是不能骂天骂神骂教会。那个将皇冠戴在我头上的人都是冒牌货,我岂非也是冒牌货。那还怎么能不表态呢。中立也中立不了。
但在选举制下,你说上届政府如何无恶不作,我也可以中立。我的权力又不是上届政府给的,是你们选出来的。他坏关我什么事,你们自己没有选好,遇人不淑,我只有Say Sorry,但不会说Apologize。
除非你的权力不是人民给的,是以前的君主或领袖私相传授。那么一直上溯到最初的统治者,都是骂不得的。其中一个有问题,现在的合法性就有了危机。
肯尼迪究竟是不是FBI杀的呢?反倒成了细微末节的事。
《孤军》
这一段历史是我们身在红旗下的盲点。
1954年,国民党政权接受四国会议要求,从缅甸仓皇撤走四万“反共救国军”,但还有十一万将士和眷属被国民党扔在了缅甸、泰国和老挝的丛林中。这些中华儿女失去了祖国、信仰和安全,一部分驻扎金三角,成为毒枭。一部分缴枪,被泰军收编,成为与缅共作战的炮灰。最后的残留人员在60年代末宣誓效忠,加入泰国籍。这部影片讲的便是其中一支“贺志坚部队”的悲惨故事。
当我陷入这样一部把国民党将士当作有血有肉的个体来叙述的故事里,我忽然意识到,近代的第三次内战,被解放军消灭的几百万人,就是这些人。这些和解放军战士一般怀着赤子之心的年轻人。有两个情节让我不知所措,不知如何评说。
一是孤军的残留部余进入泰国后,在坝子里看露天电影。看的是中华民国建国五十周年的阅兵式。蒋中正先生在高台上望着一列列的方队雄赳赳地走过。那是一种令人奇怪的感觉,那种浓烈的气氛与我们的阅兵式惊人的雷同,包括解说员激动的语气和那些再熟悉不过的宏伟词汇,以及孤军战士们眼里噙着的眼泪。
另一个情节是随军的妇女在河边洗衣,充满乐观的说,等将来反攻大陆成功,我们能比在岛上的人更快回去呢(听起来像不像“世界上还有四分之三的人等着我们去解放呢。”)
成为毒枭的罗司令临死前有一段话,说:“什么是毒?那些怀着一种思想的人,让千千万万的人为了这种思想去厮杀、流血,那才是毒!”
主题歌是罗大佑的。听听吧——
亚细亚的孤儿,在风中哭泣
黄色的皮肤有红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惧
《战争与爱情》
年轻的海明威与同伴一起受伤,在战地医院,他冲着医生叫喊道:“先救他,他还是个处男!”
一个处男在战争中死去,意味着什么?
在《拯救大兵雷恩》中,拯救的理由是雷恩的三个哥哥都已阵亡,不要让他的母亲再失去最后一个儿子了。这个理由是人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
我觉得并不是个人主义的。比方说,该不该“拯救处男雷恩”?他还没有恋爱啊,还没有过亲吻和抚摸,就死了。一个处男是比一个已婚男人更不应该死吗?谁更该上战场,谁更该活下来?究竟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当年我们的汉武帝向大宛国用兵,军队不够,要抓壮丁。就有标准,只抓三种人:贪官、赘婿和商人。其中抓赘婿的理由,和拯救大兵雷恩的理由差不多,就是要延绵人家的香火。有兄弟的比没有兄弟的更该死,人家一死香火就断了。入赘的人等于是自断香火,自然也比娶妻生子的人更该死了。所以不抓你抓谁。
梅因在论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进程时,说:“起初,人们首先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拯救大兵雷恩或者抓赘婿当壮丁,都是不把一个人当成他自己,而首先当作一个团体的成员,当作别人的儿子或是香火的中转站看待。一个个体被视为手段,而不是他自身的目的。这是与真正个人主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如果一定要有什么标准,那么真正具有个人主义精髓,真正最浪漫的标准是:拯救大兵雷恩吧,他还是一个处男呢。
《火烧岛》
真正的问题是,如果一个无辜的人在司法体制下穷尽了一切手段。仍然面临死刑或者与世隔绝的终身监禁。他应该屈服,还是继续抗争?我们站在人性的角度说,他有没有权利越狱?
在影片《斯巴达克斯》中,角斗士们得知要做生死决斗,斯巴达克斯最好的朋友问他:如果挑上你和我,你会杀死我吗?斯巴达克斯斩钉截铁说:我会。他望着他的朋友,接着说,我会尽我最大的可能去杀死你,你也一样。我们都有权利让自己活下去。
换成两个梁山好汉,说这种话的人简直就不是兄弟。
即便在最为完善的诉讼制下,个体的冤曲也在所难免。在一个通过看得见的程序去触摸看不见的实质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中,即便我们可以认同这是一种代价最小的法治道路,但对于为此而偶然牺牲了小我的囚徒,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如此要求吗——就算你是冤枉的,你也必须尊重法律,因为你的死是合法的,你要是逃跑,你的逃跑才是非法的。
许多所谓黑狱片描写了一个现代人在法制社会中的绝境。如果你在风高月黑的夜晚,孤身遇上一伙强盗或豺狼,那是一种自然的绝境。而你要在阴暗的监牢内,从法律上和证据上都失去了最后的申诉机会时,那就是另一种绝境,一种同样无辜、同样悲惨,但是“合法”的绝境。
当“一切人的力量用于对付一个人”(罗伯斯庇尔)时,你被合法的逼进了死角,你的一切生而有之的权利和幸福都被剥夺,甚至命在旦夕。你应该尊重那个将你剥夺、将你处死的游戏规则吗?苏格拉底没有跑,他选择了去尊重自己的死刑和刽子手。而基督山伯爵跑了,他越狱成功,二世为人。在1995年曾获奥斯卡7项提名的《肖申克的救赎》一片中,那个被冤枉的银行家以令人敬仰的求生欲望,花了十九年时间,从自己的牢房里挖掘出一条通往自由世界的地道。这是一场一个人对付一切人的地道战,一场更加令我震惊和感动的地道战。银行家最后成功脱逃,并靠法律的手段复了仇,以彼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如果是我,我甘愿引颈受死吗?当法律的力量自上而下,个人主义的权利自下而上,哪里才是短兵交接的前线?当另一个人前来杀我,我可以自卫。当国家“合法”地要来杀我时,我有自卫的权利吗?
在这部片子里,越狱的囚徒在最接近自由的一刻,终于死于最后一枪。一个要跑,一个要追,你说谁比谁更加大义凛然?
《出租汽车司机》
这部电影引出了两起杀人案。一是做了出租汽车司机的退伍军人,因一个雏妓而生出替天行道的心,在银幕上杀死了皮条客和嫖客。二是影迷甲也因为这个雏妓(朱迪.福斯特)而生出爱恋之心,在银幕下去刺杀总统里根。前者既遂,被免去刑责,后者未遂,却蹲了大狱。
差别在哪里呢?在于杀人的理由。为爱情和荷尔蒙而杀人,是个人主义的,为正义和理想去杀人,就是所谓集体主义了。更何况杀的不过是人人叫打的皮条客。那个出租汽车司机对社会的不公与肮脏,充满愤怒。他一遍遍在家中练习拔枪的一段,窃以为是全篇最精彩的。什么理由可以让一些人拔枪,而另一些人喝彩?电视《水浒传》里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曾让多少人唏嘘不已。当老百姓对于公权力的行使渐渐失望,便开始向往一个私权利还没有被让渡出去的乌托邦。一个属于武侠片或者枪战片的时代。现实中,私力救济的可能性被一个并不能为我们担保公平的法治社会渐渐收缩。但在虚拟的武侠或者枪战中,那个可以血亲复仇、可以拔枪拔剑、快意恩仇的江湖,却一遍遍在银幕上昔日重现。
其实在出租汽车司机的正义感背后,成为枪手的欲望,一种嗜血的欲望,并不比那个狂热的影迷更少。在香港电影《枪王》中,一个射击冠军(张国荣)在危急关头果断开枪打死了持枪行凶的人。但他从此陷入精神迷茫,无力自拔。成为一个疯狂杀手,似乎只有靠杀人才能感觉自己的存在。也就是说,杀人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并不重要,当正义或者一切可以合法杀人的理由渐渐淡去,杀人就是杀人。就像纸包不住火,暴力露出来它最本质的一面。那个在断头台上处死了路易十六的刽子手,也要在夜晚冒着危险出城,去找人给国王做弥撒,才能心安。而在电影《洪湖赤卫队》中,当韩英雄赳赳的唱道:“砍头好比风吹帽”,难道仅仅因为她是革命者,就不会让我感到毛骨悚然吗?
为正义拔枪杀人,有可能比为爱情而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剧。如果非要我在两个杀人者之间做选择(饶了我吧),我宁愿要个人主义的杀人犯,千万不要集体主义的杀人犯。
《罗生门》
芥川龙之介的两篇小说糅合在了一起。这部电影在精神上是《罗生门》,在故事上则取材于《莽丛中》。如果庸俗一些,我就只把它当作一部侦破片来看。也算是对微言大义的一种解构。因为黑泽明去世不久,我就在电线杆子上看到一种治愈秃头的广告,宣传的药物就叫“黑泽明”。我当时就觉得世俗的智慧对于所谓思想家,处处都是嘲讽。
如果只当它是侦破片,侦破片就有两种拍法。一种是把观众当作类似英美法庭上沉默寡言的法官。坐山观虎斗,看人物各抒己见。我们像一张白纸一样走进黑漆漆的剧院,事先完全不知会发生什么。《罗生门》就给人这种感觉,一场莽丛中的命案,涉案各人一个个跪在镜头前陈述自己的所见。审案的“大人”一直没有正面出现,黑泽明就是安心让观众来当一回裁判。那些证人其实就是跪在我们面前的。我们花钱来看一场电影,自然和电影里的是非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做到了绝对的中立。我们又知道那是虚构,自然也不会像真正的法官(尤其是我们生活中的法官)一样容易“冲下竞技场,使视线被冲突的烟尘所蒙蔽”(格林勋爵、英国大法官)。所以听完看完了呈堂证供,我只有一个感觉:究竟是谁杀了人?晕了。
我知道很多人看了这部电影都是这样,所以他们开始思考何谓真实。再比如一部好莱坞的《本能》,看的人热血翻涌,最后,还是傻乎乎不知道到底是谁杀了人。也许包公来看电影就不会这样。但是作为一个案件,无法判断绝对真相的观众(法官)又该如何去宣布官司的输赢?或者用一下宏伟叙事,说:又该如何去伸张正义呢?
据说有一个历史学家终于写完了一部世界通史,他搁下笔,起身,望向窗外,看见楼下有几个小贩在争吵、闹事。他饶有兴趣的看完了这部现场直播的历史纪录片,等到小贩们散去,有两个围观者又开始争论。一个说:是甲开始动手的,一个说:不,是乙先动手。历史学家怔住了,因为他明明看见是丁首先发难。经过一番顿悟,这个历史学家便毅然将自己的手稿付之一炬。
有点像六祖慧能“心动风动旗动”那个公案的现代版。这样的历史学家要去当法官,一定是糟透了的法官。因为诉讼中的所谓“真相”,只能是蒙着眼睛、通过程序和举证的游戏规则去触摸的程序性的事实。而且靠这个来定输赢名分。就像我们看《罗生门》这样的电影一样。
而另一种拍法就比较幼稚了。它的镜头像是上帝的全知全能的眼,先把杀人现场给你看了,然后让不同人出来作证。我奶奶就常常指着电视机说:就是他,就是他!哎哟,啥子人这么笨嘛!如果杀人者竟然被无罪开释,每个观众就都会想:法律这么能这样不公平?把明明是杀人犯的家伙放了!
而在《罗生门》这样的电影里,嫌疑人若被放了,我们回到家中,闷闷不乐,想来想去半天,想不通。但是绝不敢冒然说法律不公正。
2001-05-10于包家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