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庾十二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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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庾十二朱板①
固漆投胶不可开,赠君珍重抵琼瑰② 。君王晓坐金銮殿③ ,只待相如草诏来④ 。
【题解】
本篇是义山赠送庾十二朱板的同时所赠之诗。前二句以朱板之固膝投胶比喻彼此关系亲密,礼品虽轻,望友人视若瑰宝。后二句称羡庾十二才高并且得君主的重用。以诗代柬,联络情感而已,别无寓意。
【注释】
①自注:“时庾在翰林。”钱抄本“翰林”下有“朱书板也”四字,当是后人所加,以解释“朱板”。庾十二:即庾道蔚。《旧唐书·宣宗纪》:“大中三年九月,以起居郎庾道蔚、礼部员外郎李文儒并充翰林学士。”张采田曰:“考《翰苑群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道蔚大中六年七月十五日自起居舍人充……十年正月十四日守本官出院,寻除连州刺史。’与旧纪不合。《樊川集》有《庾道蔚守起居舍人充翰林学士》等制。杜牧于大中五年冬自湖州刺史召拜考功郎中知制诰,此制即其时所作。则道蔚充学士,自当以壁记为定。道蔚十年正月十四日始出院,此诗必义山初从东川归时作也。”庾于十年正月十四日已出院,而义山于是年春随仲郢回京,则此诗决非十年之作。或在大中八九年自梓幕寄赠。朱板:供朱笔书写之用的手板。古代朝会所用,有事则书于上,以备遗忘。古代自天子至士皆执笏(手板),后世惟品官执之,清始废。
②《毛诗·秦风·渭阳》:“何以赠之,琼瑰玉佩。”
③金銮殿:见《漫成五章》其二注。
④草诏:为皇帝起草诏书。唐玄宗时于朝官中选置翰林学士,使其入直内廷,以备随时宣召,撰拟文字。德宗以后,时事多艰,翰林学士在中枢政治中占重要地位,凡任免将相,册立太子,宣布征伐或大赦,均于事先由学士院承命撰写,次日召集群臣宣布。相如:司马相如。此指庾十二。